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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据《新華网》報導﹐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10月3日,扶溝縣城關鎮5歲儿童陳浩在其外祖母家樓頂上玩耍時,手持鐵棍不慎碰到了扶溝縣電業局架設的10千伏高壓電線,触電被擊倒。經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和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第九人民醫院治療,目前仍有頭皮疤痕性禿發,顱骨缺損;左上肢肩以下缺,右上肢肘以下殘缺;右足顯馬蹄翻足,行走跛行,評定為一級殘廢。
陳浩被電傷后,其家屬找到扶溝縣電業局要求賠償,當時的電業局領導口頭答應先治療后再商量解決此事。 2000年12月4日,經周口市中級法院法醫技術鑒定,陳浩頭部、雙上肢、右下肢為嚴重電燒傷。陳浩家屬多次与電業局協商賠償事宜未果,便依法于2001年1月16日向周口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及維修費、殘疾撫慰金等12項,共計356 万余元的70%即249万
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扶溝縣電業局作為電力設施的產權人,在無法定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應當對原告陳浩触電這一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但原告被擊傷時年僅5歲,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放任其到樓頂上玩耍,應當注意到樓頂上架設的高壓線路可能會給原告造成損害后果,而未盡監護責任,對原告受害亦又一定責任,應适當減輕電業局的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其中電業局應在判決生效15日
內支付原告賠償金26万余元,其余賠款將分期分批支付。(//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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