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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南方都市報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日前﹐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私生子狀告生父案。判決作出后﹐原被告雙方均表不服。原告代理人陳榮(化名)要求將每月支付撫育費標准從一審判決的60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并一次性支付撫育費163200元﹐要求為私生子辦理珠海戶口。而被告人馮某則上訴請求每月撫育費只給付120元─180元﹐同時判令親子鑒定費3000元由其4歲私生子支付。
包養二奶誕下私生子拒絕撫養被告上法庭
南方都市報報道,1994年3月﹐南下珠海打工的陳榮(化名)與馮某相識﹐同年7月馮某在珠海香洲租房給陳榮居住﹐并發生性行為。1995年8月10日﹐陳榮回湖南老家與丈夫離婚﹐其后返回珠海繼續與馮某發生不正當關系。1996年陳榮懷孕﹐1997年3月陳榮生下私生子馮×濱。這一段時間﹐馮某每月都會向陳榮母子支付500元至800元不等的費用﹐以維持其日常生活。
時間到了1997年底﹐馮某開始疏遠與陳榮母子的關系﹐生活費也不再按時給付。1999年3月份開始﹐馮某干脆對陳及私生子避而遠之﹐不聞不問﹐并停止支付撫養費。陳榮想方設法尋找馮某﹐有時多次催要撫養費﹐馮某才拿出一點錢。陳榮既操心孩子的日常生活﹐又憂慮孩子一直是黑人黑戶。2000年12月18日﹐陳榮費盡周折見到馮某﹐要求協商解決兒子今后的撫養費﹑教育費﹑戶口等問題﹐馮某置之不理。陳榮一怒之下﹐于今年3月5日以兒子馮×濱的名義狀告馮某﹐要求其承擔為人之父的責任與義務﹐解決馮×濱的教育﹑生活﹑戶口等各種問題。
工資悉數判作撫育費原告被告均不服判決
馮×濱狀告父親﹐而父親對這個兒子是否親生提出質疑。今年4月9日﹐法院委托廣州中山醫科大學達安基因診斷中心對馮×濱與馮某做親子鑒定。4月25日親子鑒定報告確認馮某為馮×濱的親生父親。
今年5月16日﹐香洲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陳榮代兒子出庭﹐馮某請律師全權代理﹐對親子鑒定的結論馮某沒有異議﹐但馮某代理人出示了一張工資單﹐表明馮某月工資只有600元。
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馮某與陳榮的關系純屬“包二奶”行為﹐法律禁止。但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法院判定﹕馮某須于2001年6月起每月10日向馮×濱支付撫育費600元﹐直至馮×濱能獨立生活﹔判令馮某支付馮×濱2001年1月至5月的撫育費3000元﹐同時判令其承擔親子鑒定費3000元。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都表示不滿并要求上訴。
馮某自稱月入僅六百二奶說馮某其實很闊
原告方上訴要求馮某一次性支付撫育費163200元﹐撫育費標准以800元每月計﹐同時要求馮某為兒子解決辦理珠海市戶口。原告方還在上訴書中認為馮某月收入為600元的單位証明是假証明﹐法院不應采信﹐并指出馮某自辦有工廠﹐置有多處房產物業﹐有經濟能力承擔責任。
馮某也提出上訴﹐認為“上訴人作為一名臨時工﹐月收入只有600元﹐如果將這600元都作為撫育費支付給被上訴人﹐那么上訴人及已失業在家的上訴人妻子將不用生活了”。馮某在上訴中同時認為﹐親子鑒定費不應由自己負擔。
馮某在一審答辯及二審上訴狀中﹐始終認定自己是某國家機關的臨時工﹐月收入只有600元。記者經調查獲悉﹐馮某與該國家機關并無勞動合同關系﹐該機關認為馮某在他們單位只是做一份兼職工作﹐其真實身份是珠海市萬山管理區個體勞動者協會萬山分會第四屆理事會副會長(又稱個體協會副會長)﹐其主要收入來源應是其家庭經營的產業﹐并非區區600元。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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