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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訊】鞍山市千山區熱電社區主任趙秀榮在工作時竟被她一直熱心照顧多年的該社區的精神病患者劉某砍成重傷,在醫院縫了96針。這位每月只掙100多元、61歲的社區主任,多年來一直熱心助人,在當地備受居民愛戴,曾連續三年被評為鞍山市勞模、省先進工作者﹔也曾因幫助轉化失足青年被公安部記三等功。然而,就這樣一位充滿愛心總是熱心助人的老人,在遭遇不測後,竟因醫藥費奇缺,僅住了不到20天醫院,就於昨日辦了出院手續。
醫院的大夫說:沒錢趙秀榮才不得不出院。治療斷指,至少還得一個半月
記者在老人被砍不長時間曾釆訪過她,由於當時傷勢很重,估計老人不可能短時間出院。所以,昨日記者直接來到老人入住的鞍山市第三醫院病房,不料卻聽到了令人驚詫的消息:老人因為沒有錢,提前出院了。
據該院一直為趙秀榮老人治療的顯微外科大夫楊曉舟講,老人於前一日中午出院,院方一直勸阻其出院因為老人剛來時,臉部從眉毛到下□有約20釐米重型刀砍傷,頭左部也有七八釐米的弧形刀砍傷,左手大拇指從中段完全斷離,身上、臉部其他小刀傷無數,共縫了96針。這種傷勢已是重傷,尤其是重新接上的大拇指至少還得治療一個月。老人已花去1萬多元,目前因無錢治病,不得不回家自己治療。
趙秀榮臉部多處刀傷留下的疤痕清晰可見,剛接上的大拇指仍有接痕
面對記者釆訪,老人回想起6月8日那天的恐怖場面。
當日上午9時多,老人像平常一樣在社區內辦公室上班,突然,與其作鄰居的并一直被老人照顧的精神病患者劉某沖進屋內,對著趙秀榮老人就是一頓亂刀。轉眼間趙秀榮身中六七刀,左手的大拇指也被砍掉,此時老人已成血人。劉某見狀後,悠然離開回到家中。趕來的鄰里幫著拎起掉在地上的手指將老人送到醫院搶救。據了解,精神病患者劉某的父母都已去世,趙秀榮老人說,原來就與劉某關系不錯,并一直像照顧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劉某,遇到這樣的事她也沒想到。當地派出所接到報警後,將劉某送進精神病院治療。
街道辦事處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老人稱,目前在醫院治病已共花去1.3萬多元,大部分是借的,該社區所在沙河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為老人捐了3000多元。而本應承擔責任的監護人、精神病患者劉家的兄弟姐妹也稱家庭困難,無力負擔,僅於事發當日留下5000元,事發多日未見蹤影。後在沙河街道辦事處領導勸說下,才來看過一次,此後,就再也見不到了。然而,老人在此無親無故,每月僅靠當社區主任掙的100多元維持生活。她的病情才好了一部分,尤其是被重新接上的斷指,還需一定費用治療。目前,千山區沙河街辦事處已出面找律師,想通過法律途徑為老人解決此事。
法律專家: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應負賠償責任
針對目前的情況,記者咨詢了有關的專家。據吉林大學法學院的石英博士介紹,是否追究精神病人及其家屬或監護人責任包含著幾個不同的層次。第一,根據新《刑法》第18條的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就是說,在趙秀榮被砍傷後,公安機關應對劉某進行精神鑒定,看其是否確有精神疾病﹔第二,鑒定人員應確定劉某患的是什麼性質的精神疾病,因為第18條規定,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鑒定劉某確實患有精神疾病,而且事發當時精神處於不正常狀態,那麼劉某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雖然對趙秀榮的身體構成了嚴重的傷害,但都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劉某監護人釆取的不聞不問的態度,石老師認為是不妥當的。石老師說,新《刑法》中同樣規定,精神病人的家屬和監護人有責任對其嚴加看管和醫療,出現了劉某傷人的情況,說明其家屬或監護人沒有盡全力看管,因此,劉某的監護人有義務對趙秀榮進行賠償,承擔她的醫療費用。
社會人士對此事看法不一
精神病患者行為失常給社會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對於劉某的監護人該不該繼續負擔趙秀榮的醫療費,不同人士也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一位姓林的女士說:“有親人患有精神疾病本身就是很不幸的,在精神病人對他人造成傷害後,大多數的監護人都難有實力對被害人進行全額的賠償。”
而遼寧大學哲學系的鄭老師則認為:“精神病人沒有行為能力,為了約束精神病患者對他人和社會構成威脅,法律才規定監護人和家屬要對其嚴格看管或治療。既然劉某傷害了他人,其監護人就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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