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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訊】一個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合議庭於星期二裁決,推翻了一項曾經在南加州莫哈維沙漠殺害三名大學電影拍攝者的男子死刑原判。
據美聯社報導,本案的殺人犯大衛‧莫迪蕭是在一九七八年,在看到南加大電影系學生在沙漠拍攝電影時,無故開槍殺害三名拍攝電影的學生,而被判處死刑。
這項駭人聽聞的殺人案件在法院系統已經上訴及發回重審前後超過廿年,而且加州選民在一九八六年成功罷黜州首席大法官蘿絲‧勃德及另外兩位州大法官的運動中,曾以莫迪蕭的死刑案作為宣傳資料。他的死刑判決曾被當時的州最高法院推翻。
在星期二,莫迪蕭已經是第二次發現他的死刑判決在上訴時遭到推翻。在一九八一年,當時州首席大法官勃德領導下的州最高法院,曾以審訊時,法官不當地允許一名心理學家出庭作證,聲稱莫迪蕭如果不被判處死刑時,他可能會再次殺人,而推翻那項第一度審訊所判處的死刑。
然後原來居住在聖塔菲的莫迪蕭在第二次接受審訊時,又被另一個陪審團判處死刑。那項死刑判決後來獲得新的較保守州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聯邦第九區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三位上訴法官合議庭就是推翻第二次被判處的死刑。
這個聯邦上訴法院合議庭曾維持了莫迪蕭的有罪原裁決,但是由於一項純屬法律上的技術性錯誤,推翻了死刑的原判。這項法律上的技術上錯誤,是因為第二次主審本案的克恩縣高等法院法官威廉‧史東,曾指示陪審團,應根據加州選民於一九七八年十一月通過的恢復死刑提案,比較有利與不利於被告的因素,如果不利因素高於有利因素時,就「應該」作出死刑的裁決。
聯邦上訴法院聲稱,法官應該指示陪審團,比較有利與不利於被告的因素,但是不能強制要求陪審團,應作出死刑的裁決。
州最高法院當時在審理本案時,也曾注意到這項技術上的錯誤,但是認為只是一項無害的小錯,因此還是維持了死刑原判。
但是聯邦上訴法院則認為,這項技術上錯誤應讓莫迪蕭的改判為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負責起訴本案的克恩縣地方檢察長艾德‧賈格爾說,他將研究這項裁決,以便決定是否要第三度重審莫迪蕭的案子。同時他也說,他將與州檢察長室磋商,以決定是否向聯邦第九區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大型合議庭或是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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