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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訊】聯邦最高法院周一裁定,在嚴峻的聯邦移民法條款于1996年生效前,認過罪的移民無需面臨自動遞解,并且可以根据舊有的規定尋求豁免。克林頓政府和現任的布什政府都認為應該遞解。
据美國僑報引述美聯社25日報導,最高法院以5對4票作出此項裁定,不僅對數以千計在過去某些時候曾經輕微触犯過法律的合法移民有著直接的影響,更代表最高法院一則重要聲明,即聯邦法院大門敞開,接受對行政部門所采取的遞解政策的挑戰。這個后果是,其他移民政策可能也受到司法的審查。
克林頓和布什政府都認定國會已經取消了聯邦法院審查司法部長實施移民法方式的裁判權。克林頓政府去年將此案帶進最高法院,布什政府兩個月前還為之力辯。
此案為移民和歸化局對圣西爾案,編號為00-767。它是國會在 1996年選舉年所通過的、克林頓總統所簽署的兩項法律互相交叉所引起的。
這兩項法律中的一項是“反恐怖活動和切實執行死刑法”。它具體規定了范圍廣泛的犯法行為,移民如有這些犯法行為就將有資格要求免于驅逐出境。這种免于驅逐出境是政府相机行事的一种令人慰借的做法。過去經常把這應用于在美國有家庭紐帶聯系的或是除一項較輕的犯法行為以外其他方面記錄都良好的可予驅逐出境的外僑。這一法律還對由于各种原因而看管起來的外僑進行司法方面的重新研究作出了限制。
第二項法律是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此法對移民法律作了一些根本性修改,這不僅限于非法移民,而且還對合法入境的外僑的權利也作了限制。這正是最高法院今日此案中所處理的那一類別。這項法律規定,“任何法院都不得享有司法管轄權以檢討對在美國犯有任何一類罪行的外僑發出的任何驅赶出去的最后命令”。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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