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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訊】 立法院26日晚間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財政部保險司表示,這項修正案放寬保險業投資所有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和保險業資金運用範圍,其中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比例由原來佔資金的19%提高到30%,這將使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的金額增加5000餘億元,可為台灣房地產市場注入不少資金動能。
據東森新報導﹐立法院臨時會在26日傍晚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和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對於立法院如期通過這兩項法案,財政部表示樂觀其成;而財政部未來也將會配合保險法的公佈,積極研訂相關子法,以建立保險業資訊公開制度。
中央存保則指出,立法院通過的存款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存款保險理賠金100萬元上限改為無上限規定,是配合金融重建基金(RTC)的3-4年生效期間的權宜措施,等到金融重建基金結束任務後,就可望修法恢復理賠金上限機制。
中央存保指出,存保條例三讀通過後,立法院臨時會還須完成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草案立法,否則空有配套卻沒有主要法源依據,等於形同虛設。中央存保表示,依據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規定,未來若是問題金融機構趁金融重建基金全額理賠時惡意掏空資產,將加重刑責。
財政部保險司官員則指出,為保障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益,在通過的條文中,重新訂定第107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及第二項「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的金額。」
財政部保險司指出,立法院26日晚間通過的保險法,主要是財政部依據1998年間,保險革新小組建議,同時考量實際監理需要所研擬的修正案,並在1999年底,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保險司官員還表示,保險法通過後,未來將可透過風險資本額制度的建立,監理機關可充分監控保險業的清償能力,保險業也可藉由強化簽證經算師制度,和內部控制稽核制度更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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