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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 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在數据時代保護知識產權的一項重大裁決。裁決說,在獲得作者本人的許可之前﹐媒介公司不得在网絡上刊載自由攥稿人的作品或進行電子存檔。 該案的判決使得自由攥稿人能夠依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據BBC報道﹐這次法院以7比2表決結果通過的裁決對于媒介巨人,如《紐約時報》、《論壇》公司及《新聞日報》等報刊,是個挫敗。
從現在起,這些媒介巨人要為侵犯自由攥稿人的知識產權而負法律責任。比如,它們在國際互聯网上重新發表在報紙雜志上登過的文章与照片,然后再進行電子存檔。
但是,這些公司爭辯說,文章或照片的電子版只不過是在印刷品的基礎上略加修改而已。
但是,法院裁決說,電子存檔內容与其他形式的存檔及圖書館存儲的那些在印刷品上出現過的資料不同。出版者必須征得自由攥稿人的許可及為网絡上刊登或電子存檔他們的作品而付費。
該項裁決將主要會影響到十年前還沒有實行互聯网自由攥稿人合同制度之前發表的文章、插圖、及照片等。
該項裁決還會影響到互聯网上的免費內容。因此,媒介公司說,它們宁愿從電子存檔中取消那些資料也不愿意在許可及付費問題上与作者討价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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