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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北京晚報記者從本市法院了解到﹐最近陸續有一些男士到法院來告狀﹐要求和經常在家中施暴的妻子離婚﹐并按照新《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提出了精神損失賠償﹐這種事情法官們在以往的離婚訴訟中所見不多。
家住房山區的侯先生和妻子是1989年結的婚﹐婚后生有一女﹐倆人常因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矛盾﹐1991年8月24日﹐他一氣之下毆打了妻子﹐結果妻子趁他熟睡之機﹐用斧頭在他的頭部猛砍了七斧子﹐妻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侯先生因受傷留下了后遺症﹐欠下不少外債。今年4月25日侯先生的妻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在訴訟中﹐侯先生根據修改后的婚姻法中規定的“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賠償請求”的條文﹐向妻子索賠經濟損失10萬元。妻子承認自己的行為給丈夫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但現在經濟困難﹐請求丈夫予以諒解﹐最后以妻子賠償丈夫經濟損失5萬元達成協議。
此前﹐本市法院受理的離婚訴訟中﹐女方因為不堪虐待或“第三者”要求離婚賠償的居多﹐為何現在男士也紛紛來法院訴苦呢﹖有法官認為﹐實際上現實生活中﹐不堪妻子“河東獅吼”的男士并不少﹐但是為了面子﹐大多數人不愿意說﹐而且也沒有類似婦聯這樣的機構給男士提供幫助﹐所以﹐除非事情已經嚴重到發生傷害案件﹐很多人選擇了“家丑不可外揚”。如今新《婚姻法》出台﹐給受氣的男士們撐了腰﹐所以不少人希望通過法律改變目前的生活﹐維護自己的權益。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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