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揭露法 傷了華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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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訊】美國證管會(SEC)於去年10月實施的「資訊公平揭露法」,從一開始便引起分析師、券商、企業和證券業公會的強烈不滿。他們表示該法擾亂美國企業和華爾街的溝通關係,但實際上,分析師和企業對新規定卻呈現兩極化的反應。

据《經濟日報 》報導 , 新版的「資訊公平揭露法」禁止上市公司選擇性地公布經營資料。上市公司不能優惠少數華爾街分析師,若有重要消息必須同時向所有的投資人發布。證管會希望藉此禁絕少數人因身份優勢而獲利。

但批評者指出,部分企業因此撤除投資人關係部門,切斷與華爾街的正式聯繫管道。證券分析師和調查機構所公布的研究結果顯示,投資銀行和證券相關產業,已經受到這項立意良好但不切實際的法案傷害。親商界的華盛頓智庫「美國企業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甚至呼籲國會廢止這項法律。

高露潔-棕欖(Colgate-Palmolive)投資關係副總裁湯普森女士對美國證管會表示,資訊公平揭露法妨礙企業公布經常變動的獲利預測,她指出,企業害怕與分析師單獨接觸將冒著觸法的風險;富達投資公司(Fidelity Investment)也認為,新法將共同基金經理人的層次拉到和一般民眾一樣,因為他們無法私下要求企業提供有意義的數據和答案;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則擔心分析師無法和企業經營者私下討論,將造成華爾街對下一代分析師的訓練出現困難。

但實際上,資訊公平揭露法實施至今所引發的負面案例少之又少。湯普森女士也承認,她的公司並未發生上述的問題;EMC也表示,該公司在提供分析師獲利預測上,從未發生問題。就連共同基金分析師也沒有遭遇類似的困難,一名休士頓共同基金業者就表示,新法完全沒有損害分析師的能力,因為真正的專家絕對不會僅僅倚賴企業提供的數據。現在所有業者都可站在公平的立足點競爭,而他也從未碰到任何企業不願回答非關獲利的問題。

不過,的確有若干公司因此改變他們和分析師溝通的方式,原因通常是他們不確定新法規定的範圍,因此在律師的建議下,採取較謹慎的態度。但也有少數的公司表示,他們仍然願意和分析師單獨會面,只是很多時候,分析師因為假設他們不會回答某些問題,而主動略過。

這一點或許正是資訊公平揭露法的最大問題:企業和投資大眾根本不瞭解這項規定,因為他們還沒有足夠的時間消化新法。

若干證管會官員將此歸咎於現任主席安格女士(LauraUnger),指責她在新法實施不過半年之際,就開始針對相關成效和影響展開辯論和檢討。此外,證管會和民間機構、券商業者分別進行的調查和研究,竟然出現南轅北轍的結果,雙方的數據明顯偏向各自的立場,可信度大打折扣。

雖然各方爭議不斷,美國證管會也計畫對規定進行細部修改,賦予該法更明確的定義,但可以確定的是,資訊公平揭露法不會就此消失,最後的結果可能留待下一任證管會主席皮特(Harvey Pitt)上任後決定。部分華爾街業者私下表示,修改資訊公平揭露法應該不是下屆委員會的優先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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