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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江蘇省洪澤湖監獄運輸大隊原大隊長﹑一級警督公茂勤﹐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沒收贓款3萬元。
據查﹐2000年1月4日﹐公茂勤為沖抵其在本單位2.97萬元的借款﹐拿出在泗洪縣機電公司虛開的3萬元現金收據﹐謊稱此款為本單位駕駛員購車﹐指示會計予以報銷。報銷后﹐公茂勤將個人借款沖抵并領走余額300元。另外﹐1998年5月至9月﹐公擅自挪用本單位公款62500元﹐幫助個體經營者潘某某購買貨車。此款直到1999年1月28日潘某某才陸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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