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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 中國正在發生大面積的權力貪污。貪污-中國官方的政治話語叫做腐敗,經經濟學家的術語是”權力尋租”、”權力資本化”。從鄧小平80年代開始的”打擊經濟犯罪”,到江澤民的”反腐倡廉”,輿論鋪天蓋地,吏治嚴刑重典,殺戒開到把人大副委員長成克杰也槍斃了。然而,腐敗不僅沒有被遏制的趨勢,反而是越反越貪。情況到底有多嚴重呢?民間廣為流傳了一种說法:如果把全國的處級,也就是相當于縣長一級以上的干部拉出來,全部殺了肯定有冤枉的,隔一個殺一個肯定有漏网的。按照這個”民意測驗”的說法,中國縣級以上的貪官,起碼有50%以上的人夠上死罪了。
于是,解說中國官員貪污的根本原因就成了國際輿論和學術的焦點話題。無論是媒體記者,還是政治、經濟、法學等方面的學者,無不根据那句”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腐敗”的名言,眾口一詞:因為中國沒有對權力實行制衡的民主政體,換句話說,沒有”獨立的司法審判”,沒有”自由的輿論監督”,所以才發生”制度性腐敗”。還有人加了一條,因為中國官員的薪水太低,沒有”高薪養廉”的机制。
司法獨立、輿論監督、高薪養廉,是今天國際主流思潮開出的治療人類社會權力貪污的三大處方,成了當下不證自明的”公理”。
然而,5月30日在法國宣判的”迪馬案”,使得上述”公理”受到了嚴重的質疑。迪馬何許人也?他是密特朗時代的外交部長,希拉克時代的憲法委員會主席,是聲名顯赫的法國重臣。法國是民主制度的故鄉,有著兩百多年的司法獨立和輿論監督的歷史。迪馬的薪水之高,比起江澤民來要高出十多倍,迪馬本人還是一位千万法郎級的富豪。如果對照上述三條,就根本不應該發生迪馬案。可是,偏偏在法國,發生了迪馬在1991年對台灣軍售中的特大貪污案。尤其令人震惊的是,這個賄賂案的犯罪人并不只有迪馬,而是牽涉到正待調查的一大批政府官員。賄賂官員們的湯姆遜公司副總裁希文就曾揚言:如果他把內幕全部抖露出來,能使法蘭西共和國爆炸很多次。由此可見,迪馬案也是和中國相類似的”集體腐敗”。除此案之外,法國、意大利、美國等西方許多老牌的民主國家,也曾經揭露和審判了很多起官員貪污案件,可謂層出不窮。因此,人類貪污的真正發生机制,并不是因為沒有司法獨立、沒有輿論監督和沒有高薪養廉。
那么權力貪污發生的机制到底是什么呢?無論是極權制還是民主制的國家,凡是發生貪污的”基因”都是共同的:凡是權力指揮經濟活動的地方,就是權力貪污的場所。法國向台灣賣武器,要外交部長迪馬首肯,要台灣軍方的支持,權力這時就開始”尋租”,100多億法郎天文數字般的佣金,涌進了指揮或控制軍售經濟活動的法國和台灣官員的腰包。再看,各級政府都會有由官員控制的許多公共工程項目,如福利性建筑、文化性項目等,在權力支配下的投標活動中,就會發生五花八門的貪污案件。權力控制經濟活動的面積越大,發生權力貪污的机率就越高。
因此,權力貪污的發生,与政治制度無關。然而,貪污發生的嚴重程度,卻与制度密切相關。中國為什么會發生如此大面積的腐敗呢?這与社會主義體制相關。馬克思的全部學說可以歸納為”剝奪剝奪者”,即把地主資本家所擁有的生產資料全部剝奪,變成所謂的國營經濟,全部交給官員,也就是權力來管理。社會主義體制是歷史上最大面積的權力支配經濟的制度,當然其權力腐敗面積就一定是歷史上最大的了。加上沒有后發制人的司法獨立以及輿論監督,官員就更加肆無忌憚。在計划經濟時代,因為僵硬的社會主義經濟是嚴重的”短缺經濟”,油水太小,其貪污自然不可能嚴重。一旦進入市場經濟,那就一發不可收拾了。今天的中國是這樣,受公有制嚴重后遺症所害的盡管已經實行了民主制的俄羅斯也是如此。
既然權力支配經濟是貪污發生的真正孵化器,那么要有效的遏制貪污,必須讓權力盡可能地撤出經濟。鄧小平提出過所謂的”政企分開”,希望讓權力部分撤出經濟;可是,由于權力利益集團不可能自我剝奪,他們搞起了你有政策、我有對策的有效解构,鄧氏改革化為烏有了。至于江澤民用”三講”和”三個代表”來治理腐敗,那更是藥不對症的玄談了。
原載《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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