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對兩種新藥物加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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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 香港政府計劃將γ-羥丁酸(GHB)及4-甲硫苯丙胺(4-MTA)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管制之內。

明報報道﹐香港政府發言人今日說:「雖然直至目前為止,香港並沒有濫用和檢獲γ-羥丁酸及4-甲硫苯丙胺的記錄,我們應跟從聯合國的決議,防患未然。」

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今年三月在維也納舉行的第四十四屆會議上通過一項決議,將γ-羥丁酸及4-甲硫苯丙胺納入《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1971公約)管制之內。

他續說:「當局除考慮到麻委會的決定外,亦顧及了γ-羥丁酸及4-甲硫苯丙胺很可能被濫用的情況,故建議收緊管制範圍,遏止這兩種物質的販運及濫用問題。」

在藥理學上,γ-羥丁酸可在高劑量下產生鎮靜和麻醉作用。據報在澳洲、美國及歐洲許多國家都有γ-羥丁酸被濫用的情況。最近,世界各地濫用γ-羥丁酸是為了達到催眠、令人欣快和致幻效果,在舞會音樂文化中尤為明顯。

γ-羥丁酸在外國亦與性侵犯案件扯上關係。此外,另有一些住院及死亡個案亦與攝取γ-羥丁酸有關,一般涉及突然昏迷及呼吸抑制。

現時,γ-羥丁酸在香港並不受《危險藥物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管制。現時並無含γ-羥丁酸的藥劑製品在本港註冊。

4-甲硫苯丙胺是一種強力釋放血清素的製劑,主要在歐洲被濫用,濫用原因與其具有促興奮、增快感的作用有關。根據麻委會的資料顯示,4-甲硫苯丙胺是一種新的合成藥物,並在一九九七年首次被檢獲。

在香港,4-甲硫苯丙胺現時列入《毒藥表規例》附表第I部及《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附表1及3的管制範圍,但並不是《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危險藥物。4-甲硫苯丙胺只可在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妥為註冊的地方內,在註冊藥劑師在場監督的情況下按處方銷售。現時並無含4-甲硫苯丙胺的藥劑製品在本港註冊。

當建議修訂於十月一日生效後,γ-羥丁酸及4-甲硫苯丙胺受到的管制將會跟其他危險品如海洛英及可卡因的一樣,非法進出口、製造、供應及管有γ-羥丁酸及4-甲硫苯丙胺,均會受嚴厲懲處。販運及非法製造γ-羥丁酸及4-甲硫苯丙胺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

該指令將於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於憲報上刊登,建議修改條例將於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三)提交立法會,並會於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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