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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 很多論者在“嚴打”反法治反人權的問題上表現出了道德勇氣和學術理性﹐但是迄今為止﹐文化界似乎並不關心“掃黃”是否也存在違反法治和人權的罪惡行徑。這顯然和“學者”或人性中的某種“自我美化”這種偏好有關──萬惡淫為首﹐誰願意為三陪女說幾句公道話呢﹐不僅內室猜疑﹐也可能嘲弄于友人﹐授柄與論敵。
但是﹐毫無疑問﹐掃黃運動存在的踐踏人權的問題更加觸目驚心。不僅如此﹐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被害人更加不願對傷害訴諸法律和輿論﹐而中國社會原始的精神習性更加不願對此給予同情。
掃黃作為一種司法運動﹐顯然是違反法治的基本精神的。以運動的名義來“加強法制建設”﹐這這行為本身就是可疑的。
更為重要的是﹐在法律上﹐人是否有權利支配自己的人身﹐小姐和嫖客之間的“契約”關係是否是在自願的原則上“締結”的。如果這一前提成立﹐那麼﹐掃黃的“自然法”根據究竟在哪裡﹖破壞家庭﹑傳播疾病﹐這是對色情行業主要指控﹐但問題是﹐第一﹑這是一個道德問題還是一個法律問題。第二﹑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第三﹑掃黃是否真的有利於扼制傳染病並有利於家庭穩定﹖回答是否定的。此外在掃黃過程中的收容審查﹑遣送回原籍﹑強制治療等等措施﹐顯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權。
其次﹐在道德上﹐小姐問題必須在中國的具體語境下解讀。“東北小姐”問題的存在﹐突出說明瞭當今中國此類問題深刻的經濟背景和社會背景。換句話說﹐小姐群體總的說來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她們首先是值得關注和同情的對象。但是﹐對於我們這個不可救藥的民族文化來說﹐它唯一光輝燦爛的地方就是﹐永遠將社會弱勢群體打治成道德弱勢群體。而其動機很簡單﹐即通過道德貶低他人來自我標榜﹐而這是他唯一的道德自衛行動。面對弱者是採取這種否定性的道德機會主義﹐還是基於平等的愛和同情﹐這分割野蠻和文明。
事實上﹐原始的政治結構一直是性自由和精神自由的敵人。人最自由的系統是精神和性﹐它們是生而自由的﹐先天就是極權主義的敵人。因此﹐禁錮性器官和頭腦是所有極權體制永恆的原則。奧威爾在《1984》一書中充份展示了“大哥”體制是如何消滅情慾的。在中國﹐5000年斷續存在的太監製度和性禁錮倫理在此方面的罪惡更是無以復加。問題的另一面是令人作嘔的偽善﹐仇恨性的體制本身卻真正荒淫透頂。古代的帝王不說﹐就是在“反對小資產階級”的年代﹐反對者卻享有完全的“性解放”。而在今天﹐總有掃黃者壟斷“黃”的自由。比如﹐我絲毫不懷疑﹐那些最經常光顧或被主動服務的嫖客們都是些什麼人﹐而那些被收繳的黃色錄像帶都去了該去的地方了。
“掃黃”往往還是政治鬥爭的新手段﹐在這裡同樣存在違反人權的問題。在權力體系內部﹐往往以“作風問題”為由致對手于死地。這時他在可笑的法庭上所羅列的證據則充份體現了此前他對公民隱私權的肆無忌憚的踐踏。但是﹐誰在意這一點呢﹖政治窺陰癖在這裡是不受指責的。對待不受歡迎的人﹐污衊他們“賣淫嫖娼”來搞臭他們﹐並以此期待“永不得反案”﹐這已經是“蘇東”以來公開的政治醜聞。而對於普通民眾﹐往往在掃黃中被無端強制指控為賣淫嫖娼﹐關於這方面的冤案報導時有耳聞。
“掃黃”運動“三兩天再來一次”的原因很複雜。傳統倫理文化僅僅是一種比較虛幻的背景因素﹐它不過是被用來為現實利益服務的。“穩定”要求在政治上永遠讓社會保持緊張狀態﹐在中國﹐掃黃是達到這一目的“最得人心”的政治運動。在經濟上﹐掃黃過程本身及掃黃對象顯然成了某些部門或人員的經濟項目。雖然我們缺乏更充份的統計學上的根據來指證上述判斷﹐但是﹐掃黃過程中侵犯人權的現象是嚴重存在的﹐這種問題在法理上也是可以論證的。
掃黃﹐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2000年6月18日于廣州
--轉自《不寐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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