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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浙江省富陽市副市長、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董文淦自1998年開始,指派國安人員騷擾、非法審訊當地法輪功學員;1999年7月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以后,大肆誹謗法輪功,迫害當地學員。董文淦日前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被處沒收贓款人民幣26.5万元,上繳國庫。
2000年5月,法輪功富陽站點的負責人史倍,被富陽市公安局強行送到了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精神病醫院)。2000年6月中旬,其女去醫院探望過一次,慘不忍睹,病房除了木板床和草席外,連最起碼的生活用品和衛生設備都沒有。在公安人員的威逼下,醫護人員用碗口粗的針筒給史倍注射所謂的”鎮靜劑”。公安人員為了不讓她說話,整整一個星期沒給她吃東西!史倍被活活的餓死的。
史倍的丈夫被投入當地的老東岳監獄。
据其女(現住加拿大)介紹,1998年3月,有一個叫XX的人主動向她母親坦白,說他是杭州市國家安全局打入法輪功的臥底,負責把地區法輪功組織的情況向國家安全局匯報。而XX在跟法輪功修煉者交往的几個月中,堅定地認為法輪功并不會給社會或國家安全造成一絲一毫的危害,而是一個增強人民體質,提高人的靈性,淨化社會風气的好事情。1998年5月中旬的一個下午,史倍在家中被几個便衣警察強行帶走,直到深夜才被放回。警察要她交出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名單,而她卻耐心地向他們宣傳法輪功。
經法庭審理查明,1984年至2000年4月,董文淦在擔任富陽縣計委副主任、主任、副縣長、副市長、富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并兼任富陽縣富春江大橋籌建領導小組副組長、320國道北南線改建工程指揮部指揮、富陽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320國道富陽鎮至東圖段公路建設工程指揮部總指揮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和手中權力,為一些單位在分包工程項目、資金周轉、擴大經營規模、工程項目決算上提供便利,為一些個人在人事調動、重用、提拔等方面予以關照,從而收受或索取相關單位、個人的錢財,共計人民幣22.5万元、港幣2000元、美元4500元。其中在1998年3月,董文淦竟將儿子去成都做生意的差旅費也拿到有關單位報銷。
1997年6月至10月間﹐董文淦還利用擔任富陽市副市長兼任320國道富陽至東圖段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的職務便利﹐先后4次挪用320國道富陽至東圖段工程建設指揮部共計222萬元公款給其子承辦的私有公司富陽盛丰紙業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
董文淦迫害好人,貪污受賄,最終得到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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