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未及時輸血導致病人死亡 賠款2.9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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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一起因醫院未及時輸血導致病人死亡的醫療糾紛案﹐在揚州邗江區法院多次調解下﹐原告與被告于日前達成和解協議﹐兩被告給付原告補償金共2.9萬元。
據《揚子晚報》報道﹐邗江法院查明﹐去年2月22日晚8時許﹐家住揚州邗江區公道鎮的婦女錢婉玲突然感到腹痛﹐被家人送到公道衛生院就診。經剖腹檢查﹐發現她的脾臟部撕裂傷﹐大量出血。晚8時50分﹐該衛生院向揚州市中心血站請求緊急送血。當晚10時許﹐衛生院在血液未到的情況下 ﹐對錢進行了脾切除手朮。此間﹐錢婉玲丈夫的弟弟和弟媳血型符合要求﹐他們兩次要求為病人輸血﹐被衛生院以不符合用血的安全規定為由而拒絕。晚10時20分﹐市中心血站血液送到。但5分鐘后﹐錢已死亡。不久﹐錢婉玲的家人將公道衛生院和揚州市中心血站告到邗江法院。原告認為﹐公民首先應擁有生命權﹐然后才能談到健康安全﹐公道衛生院在供血延時的情況下草率手朮﹐并拒絕其家人輸血要求﹐導致病人死亡﹐請求法院判令公道衛生院給付人身損害賠償金10.8887萬元﹔從揚州到公道鎮﹐機動車40分鐘即可到達﹐而中心血站竟花了90分鐘﹐延誤了病人的搶救時間﹐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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