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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 春秋時代的公孫龍子,曾創下「白馬非馬」的詭辯學說。他認為「白馬」具兩種性質的認定,一種性質是「白」,另一種性質是「馬」。若只說「馬」就沒有包含「白馬」的另一性質「白」,因此「白馬非馬」、「白馬」只能說是「白馬」。
崇尚儒學的特首董建華,未必知道公孫龍子的辯術,但他在上周四立法會上,卻闡發了與「白馬非馬」同樣的詭辯邏輯,造成了概念的混亂。他的說法是「邪教非教」。
董伯一方面說「毫無疑問法輪功是一個邪教」,另方面又說「法輪功不是宗教」、「是一個政治組織」,「因此不涉及宗教自由的問題」。須知,邪教也是一種宗教,不因為它的「邪」而說它不是宗教。若說邪教非教,那麼也可以用白馬非馬的邏輯,說天主教、佛教、基督教不是教。我們在談話中,只能說邪教是邪教、天主教是天主教、佛教是佛教,語言中不同概念的「共性」就消失了。
訂立反邪教法的國家如法國,並不是因為邪教不是宗教,因此「反邪教法」不涉及宗教自由;而是因為邪教雖為宗教但卻是「邪」的,才要訂立「反邪教法」。董伯認為,說法輪功是邪教,是因為香港法輪功和內地法輪功是「一個教主,一樣教條」,而他對何俊仁說:「如果你看了教條是怎樣,我相信你會有(邪教)這樣的結論。」
邪教之所以被認為是「邪」,不是因為它和其他宗教一樣,可以有一個教主(如天主教的教宗),會有一些「不合情理的教條」,因為《聖經》中也有一些非科學的「神」以及宣稱世界末日的《啟示錄》。邪教之所以被認為是「邪」,是它實行一種毀滅人群的手段(如日本的奧姆真理教),或一種集體自戕的行為(如美國的人民神殿教),要以此來實現它的教義。出於保護人民生命的目的,一些文明國家才禁制邪教活動。
就行為來說,法輪功並無毀滅人群或集體自戕的行動,甚至連鼓吹這種行動的宣傳也沒有,因此,不能用「白馬非馬」的邏輯給它戴上「邪教」的帽子。
原載 苹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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