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王蒙們的權益?奴才的權益!

也談陳希我“網路侵權案”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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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 一段時間來陳希我告時代文藝出版社侵權官司鬧得沸沸揚揚,媒體爭相報道,並且喜歡跟王蒙等六作家告“北京在線”相提並論,謂之爲“網路侵權案”。 看後總覺得怪怪的。起初我以爲是因爲名氣的緣故,王蒙們是大人物,按現行說法叫“腕”,而陳希我不是“腕”,人家有著種種頭銜,而陳希我卻沒有,無非一個自由撰稿人而已,無足輕重。而恰恰是這無足輕重,讓我想到了更深層的問題。

所謂“腕”,實際上表示一種權勢,就連我的潛意識也難逃其囿。而作爲一個作家,他本身是不可能有權勢的,世界上許多大作家生前都貧困潦倒、顛沛流離,而我們社會主義制度下的作家卻活得很好,有權勢。他們不僅有工資拿,還另外有稿費,還可以升官,享受著種種官職(或相當於某某官職)的待遇,他們享受著國家特殊津貼。他們可以當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可以作“參政議政”的秀,有時也表現出玩童般的小磨擦,就是在動亂中一時說了錯話做了錯事也會被認爲是“老糊塗了”,從輕發落,打幾下屁股原諒。他們享受了體制給他們的種種好處,公款療養,公款出國,然後在國外說一些“現在中國正處在歷史上最民主時期”(大意)的話,這樣的人,權益怎麽不受保護?別說向網站索賠作品權,就是起訴網路吵吵嚷嚷擾了他們的清閒權,也會得到保護的。(可是他們吃著拿著黨和政府的恩惠,卻還要破壞中國的互聯網事業,又簡直可以按他們的道德準則稱是沒有良心,叛黨叛國,賣國賊!)

 當今的文壇實際上就是由這樣的或向往、竭力想成爲這樣的一些人組成的,他們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文學意義上的權益可言。他們有的只是奴才權、太監權,那只是被閹割的權利。他們痛苦,但他們屈服。甚至他們已經不覺得痛苦了,並以自己的練達、活得如此滋潤而沾沾自喜。我們還不會忘記八十年代所謂的“擦邊球”的寫作策略,據說當時“擦邊球”玩得最漂亮的要算王蒙、劉心武了。甚至有人把自我閹割飾以劉賓雁的“第二種忠誠”,簡直是小丑!後來更是連小小摩擦都沒有了,全線的沈淪,據說是聰明地“用強調‘怎麽寫’來沖決‘寫什麽’,來打破對文學的專制,而且在某種意義上是成功了。”(李陀語)而且也是這個躲到國外的李陀說:“從漢語寫作的歷史來看,80年代後期的文學成績是相當高的,應該說超過了五四以後的任何一個時期。”其自虐而自戀的心態昭然可見。但實際情況怎樣呢?“放眼看去,幾十年來的文學作品不過是一些充滿了‘假大空’的說詞,是被強姦者與精神病人的狂躁和囈語,是‘幫忙’和‘幫閒’的文人們蹩腳的、粗鄙的、賣弄並諂媚著的說明書一樣的文字。”(焚天語)這就是我們的文學!至於統管文學的作家協會更是什麽東西?對那些附庸風雅的戲子可以放行而對真作家卻障礙重重,過氣作家可以呆著而思想有問題(作家“思想有問題”?)的作家應當被放逐,書記領導寫起文章來“黨”之類的辭彙占近全文近15%,這樣的人,這樣的組織會産生什麽有價值的作品?如果說有價值,也只是閹人的價值。我倒很欣賞陳希我在答記者問中的分析:“也許原來就動機不純,當初就是沖著改變物質 現狀而來的,企圖通過寫作得以農轉非、工轉幹、民變官、窮人變富翁、普通人變有名人,這也可以解釋爲什麽一旦文學沒用途了,目的達不到了,他們就要失落。他們不是愛文學本身,而是愛通過文學能得來的價值。”這樣的文學跟網路文學有何共同點可言?不知是記者們可悲的思維定勢,還是同樣是吃體制飯的專家的陰謀,幾乎所有發言者都忽視了這個根本區別。他們幾乎無一例外地只講侵權,那些專 家們胸懷廣闊地應允,《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適合這類網路侵權案件。這樣就讓陳希我面臨這樣的選擇,你願意還是不願意往裏套?也許陳希我還是明白這區別的,我看他對記者一再表示,他是在爲網路打官司。也許他已經看清楚了這場官司的命運,“爲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爲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啊,給你自由!”他自然不會要這自由。我想網路上的寫作者們也不會期望這樣的自由。請你看另一個熱衷於網路的寫手王心麗怎麽說?“網路給我自由!”在傳統文學制度下,“一個作家的生命就這樣度過,一個作家鮮活的思想、靈感、才情就這樣消融。寫作———整個一個荒誕,悖謬的過程!在網路上寫作,把寫好的文字貼上去。像文學青年一樣從頭做起,改變一個已經定型的自己,我還來得及。”一篇文章寫得更是慷慨激昂:“傳統媒體的運作方式,除了必要或不那麽必要的審查制度形成的居高臨下外,還有編輯明白或不那麽明白的‘雄關漫道真如鐵’……基於PC技術的英特網橫空出世,具有同樣的革命性質。何必再俯仰傳統媒體的鼻息……不必顧忌或迎合傳統媒體代表的“主流”觀念、潮流。在本質意義上,文學在網路上都可望獲得再生。”更有甚者,有人喊出了這樣的口號:“感謝網路,讓年輕的一代有了說話的地方!感謝網路,讓年輕的一代有了發言的權利!感謝網路,讓年輕的一代想說什麽就說什麽!特別地,感謝網路,讓年輕的一代想反駁別人說什麽就直接反駁!”這樣聳人聽聞的口號都出來了,足以讓人深感危機。於是人家就把話說圓了,充滿了玄機,什麽網路上權益保護有難度,作者不好認定(也就是說你沒有 申報),網上秩序沒有規範(也就是說還沒有進入被我管理程式)。那位法律教授在接受《中華讀書報》記者採訪時居然說:“網路上的作品,除作者表明,未經本人許可不得轉載的聲明,依法可推定爲法律授權,可以轉載。”這是什麽話?乾脆說上一句:你有那麽大能耐,你自己保護自己吧,不然就按我的規則辦!可見網路處境的惡險,令人心悸。

但無論心悸還是不安,這個趨勢是難以阻止的。在中國,什麽能脫離有效的管理?一切都終將被格式化。“格式化”,這網路時代的專有名詞放在這令人苦笑。我不知道陳希我作何感想?我曾翻過自稱“其實是傳統作家”的陳希我在因特網上發的一篇文章,按時間上看可能是他在網上發表的較早的文章。他說,新世紀潮流浩浩蕩蕩,願意走的跟著走,不願意走的被拽著走(大意)。我不知道陳希我官司打到這地步,是跟著走還是被拽著走了。他是否想到他當初爲什麽要去網上發表?我想他應該意識到他當初提出“權益”二字就已經進入人家的圈套了。爲了網路的自由,我們應該放棄權益。葛紅兵有一句話說得好:(網路文學)“當它處於自然狀態時可能也就是最好的時候,當我們突然特別關心起它來的時候,說不定就是它遭殃的時候。”陳希我,你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貓言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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