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的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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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 毛澤東辭世後,一些回憶毛澤東的文字,常說到他用自己的稿費資助親朋故舊和身邊工作人員。例如,每年派人給章士釗送去兩千元,起先章不要,毛便說明這是從個人稿費中拿出的,是一種私人饋贈,這樣章才接受得心安理得。人們屢屢說到此類事,除了要表明毛澤東的講情義,喜助人外,更意在表明他的廉潔自律,作爲擁有無限權力的人,在資助他人時,也用的是個人勞動所得的收入,並不動用公款。
既然毛澤東動輒用自家稿費資助人,那他肯定有一筆數目不小的稿費存款。到底有多少,我過去想,恐怕至少有幾十萬元。這已經是大膽的猜測了,因爲在那時代,這就是一個天文數字了。但近日翻讀“韶山毛澤東同志紀念館”所編的“毛澤東遺物事典”(紅旗出版社1996年11月版),才知道我的猜測真是保守得可笑。
“遺物事典”第532頁,影印了一張1960年度的“毛主席稿費清單”,共列五項:“1959年底結存款二十四萬八千六百八十九元三角;1960年共收入稿費二十三萬七千四百零四元九角三分;1960年共收入利息一萬四千九百八十六元二角四分;1960年共付出款一萬三千九百九十元零四角一分;1960年底結存款四十八萬七千零九十元一角三分。”
這張清單的真實性無可置疑。那就是說,1960前後,毛澤東每年稿費收入是二十幾萬。“遺物事典”第511頁說到,毛澤東稿費存款,“在50年代即達100萬元,當生活費不足時,便從稿費中列支,毛澤東每年用於自家生活的不到1萬元。未經毛澤東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動用稿費。”其實,除了毛澤東自己,有資格享用毛澤東稿費的,就只有江青了。“遺物事典”第533頁說到,晚年江青一次伸手向毛澤東要錢,毛澤東便從稿費中“批給她3萬元”。
毛澤東每月工資404.8元,這遠不夠他開銷。於是每年從稿費中拿出一萬元用於個人生活。而從上面的稿費清單中,我們看到他1960年度總共從稿費中支出不到一萬四千元(還不到這年的存款利息),扣除用於自家生活的一萬元,用於其他方面的也就四千元。這四千元中,扣除每年送給章士釗的二千元,還剩二千元。“遺物事典”第532頁又說到,毛澤東的稿費:“一般用來給毛澤東買書,晚年印大字本書,派人下去搞調查研究,退賠身邊工作人員下去時多吃多占、招待客人等。除此之外,還用它爲賀子珍買藥”。還有一項,就是資助章土釗以外的其他人。從1960年的情況來看,這各項費用,加起來也不能超過二千元。如果這情況是真實的,那就只能讓人感歎:那時候的錢,可真值錢!
——摘自《爲批評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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