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正在為后代制造戰爭 — 談城鄉分离的戶籍制度

馬克義(湖南湘潭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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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vsmo.com)
【大紀元6月16日訊】 一個龐大的、得不到社會認同的社會群體的存在是社會安全和自由的的最大隱患。一般來說,任何時代和任何民族中的具體的、活生生的個人的“生活目的”都是為了獲得“社會認同”。經濟學把人當作僅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机械原子”,作為一种研究社會財富增加的“机理”的科學抽象方法,倒是無可非議的。但如果我們把這种對人性的理論抽象當作歷史和社會的現實,那簡直就是對人性的極端無知。

人類歷史上無數的個人為了追求社會認同,連生命都可能舍棄的事例就可以徹底否定經濟學的這种人性預設。不同的民族的個人,由于歷史文化傳統的不同,對“社會認同”的內容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任何一個時代的任何一個民族,如果因其制度或机制方面的原因,“造就”出了一大批不被社會認同的個人—一個數量龐大的社會群體,或者說有由相當一大批人組成的群體感受到他們并沒有得到社會認同,這個社會就是一個極其危險的社會,這個社會就基本上處于了戰爭的邊緣。

我們現在實行的城鄉分离的戶籍制度和科舉應試的考試制度,正是在不停地“造就”著一大批不被社會認同的群體。近一億的“打工仔”和“打工妹”,他們除了有為“知識人”、“城里人”等“上等人”打工的“權利”之外,還有什么其它的權利呢?

如果有一天,這一億“打工仔”和“打工妹”意識到自己僅僅是一個為“他人”打工的“工具”,再也不甘心做一個僅僅為“他人”打工的“工具”的時候,我們這個社會是個什么樣子?這种局面几乎難以想象。

為處于社會不利地位的群體創造出更多的机會是社會安全自由的根本保證。任何一個社會都存在著不平等的現象,這或許是人類永遠也解決不了的一個問題。一個社會要獲得安全自由,至少要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處于社會有利地位的人能夠平等地—人格上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机遇上的平等—對待那些處于社會不利地位的人;

第二,社會能夠為那些處于社會不利地位的人盡可能地創造出改變自己不利地位的條件和机會。

我們的科舉應試式的教育制度不能滿足上述第一個條件,正在制造著“追求等級特權”的“上等人”;我們的城鄉分离的戶籍制度不能滿足上述第二個條件,把處于社會不利地位的青年改變自己的不利地位的條件和机會的大門几乎完全堵塞了。

這兩种制度的長期實施,其結果勢必在整個社會中造就了如下兩個對立:
1,操作工具的群體(體力勞動群體)和操作符號的群體(腦力勞動群體)的對立;
2,鄉下人和城里人的對立。

近一億的“打工仔”、“打工妹”正好是承擔了上述兩個兩兩對立的群體中的前一個成員:操作工具的鄉下人。

創造一個安全自由的社會,最重要的一個條件就是政府必須是一個公正的政府,政府不能成為任何社會群體的工具。政府是由人組成的,人都是有情感的,要求一個政府絕對公正是不可能的。但是,一個政府應該基本上做到在人格上、在法律上、在机遇上平等地對待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

政府存在的根本目的是消除人對人的強制,其中包括一個社會群體對其他社會群體的強制。

任何一個社會都存在著不同群體之間相互岐視的現象,這或許是人類永遠解決不了的一個問題。現實生活中的每一個具體的、活生生的個人,都只能和有限的個人直接交往。

在這种有限的交往之中,人們的志趣、愛好、利益以及其他各种各樣方面的异同,使得人們相互之間的認同產生了差异。

在這种差异的基礎上,人們形成了不同的群體。由于群體之內的成員的交往要比群體之間的成員的交往密切得多,這樣就形成了群體之間對社會、對世界的看法上的差异。

由于這种差异,每一個群體都會產某种程度上的“偏見”。在各种偏見的基礎上,群體之內的成員更加相互認同,群體之間的成員更加相互排斥。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种偏見就轉化為群體對群體的偏見。這种偏見就是社會岐視產生的基礎。

任何政府都沒有能力直接消除社會群體之間的相互岐視。這是因為,政府的最大功能只能消除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強制。而相互岐視是一种情感,政府既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去要求其成員應該具有什么樣的情感。

但是,如果一個社會的制度和法律能夠有效地消除社會成員之間個人對個人的強制,則能夠在極大的程度上間接地減少社會岐視。反之,如果一個社會的制度和法律不但不能有效地消除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強制,反而是助長這种強制,則這個社會的相互岐視就會更加嚴重。

社會岐視對社會產生的最根本的心理作用,就是弱勢群體不被社會強勢群體認同。如果這种不被認同僅僅是情感上的,一般來說,弱勢群體還是能夠承受的,因為,社會岐視是相互之間的,并不僅僅是強勢群體岐視弱勢群體,弱勢群體同樣岐視強勢群體,只不過因為弱勢群體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小一些,它對強勢群體的岐視也就不會表現得很嚴重或很明顯。

如果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岐視被政府用制度或法律固定下來,這种岐視就變成了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社會強制。而這种強制恰好是由強勢群體利用政府實施的,這個時候,政府也就成了強勢群體的對弱勢群體實施強制的工具。

我們現在實行的城鄉分离的戶籍制度,正是政府用強制的方式實現了社會岐視,或者說,這种社會岐視通過政府的行為變成了社會強制。

我們的科舉應試式教育不可能為社會培養出自由的公民,而只是為社會培養出一大批追求等級特權的“上等人”。我們的教育用“分數”和“表現”就把學生分門別類,“分數”高,“表現”好的學生就自然地成為上等人,“分數”低,“表現”差的學生就自然成為下等人。

上等人可以進入城市,操作符號,下等人只能住在鄉下,操作工具。這种由政府利用“分數”和“表現”對學生從小就分門別類的教育,根本不可能為社會造就一代自由的公民,只會為社會培養出一代追求等極特權的“精神貴族”。

一個民族是一個共同體。一個共同體的成員應該有著最基本的价值和信仰,一個共同體的成員應該在很多基本的社會問題上面達成共識。如果一個社會因為制度或机制上的原因,把社會人為地分為互相岐視的群體,并且將其固定化,這個民族就根本不可能在很多基本的問題上達成共識。

一個難以達成共識的民族,一旦社會出現較大的困難,社會分裂或社會動蕩就難以避免。

一個自由的社會必須是一個安全的社會。一個社會如果毫無安全可言,那還有什么自由可談呢?一個安全的社會必須是一個友好的社會。人与人之間友好地相處是社會安全的根本保證。一個友好的社會必須是一個平等的社會。如果一個社會中,操作符號的“知識人”視操作工具的“無知人”為“愚昧人”,居住在城里的“城里人”視居住在鄉下的“鄉下人”為“野蠻人”,這個社會是一個平等的社會嗎?一個社會的社會成員不能平等地相處,這個社會談得上友好嗎?一個不友好的社會談得上安全嗎?一個不安全的社會談得上自由嗎?

自由、安全、友好、平等是社會這個四面體的四面,去掉其中任何一面,社會就不可能穩定。

從古至今,人類社會絕大多數情況下是處于“等級社會”之中。而象西方現代那种“階級社會”則只是近代的產物。在人類歷史上,有很多的等級社會也能穩定安全地運作,但其前提是處于社會低層的等級認同這种等級。

古代中國按“士、農、工、商”划分等級,在正常的情況下,社會還是安全的,因為處于不同等級中的社會成員認同了這种等級,認同了各种按照“命運”分配給自己的“等級”生活,在自己的“等級”之內追求“社會認同”。但是,古代中國的“科舉應試”教育培養出大量的“君子”,這些君子自認為是“上等人”,不認同“下等人”,岐視下等人。

隨著這种“科舉應試”教育的“繁榮”,社會上的“君子”也就會越來越多。“君子”也是人,“君子”也要吃、住、用、玩,“君子”還要“喻義”,并且,因為“君子”是上等人,他的吃、住、用、玩比其“小人”不知要高多少倍。這樣,整個社會創造的“剩余价值”就越來越難養活“君子”了。
“君子”為了自己的“生計”,也就不再顧計什么“義”了,官場腐敗、學術腐敗到處都是。“君子”的腐敗堵塞了處于社會最底層的“小人”們謀求生計的道路,“小人”尋找不到任何改變自己“命運”的机會。這時,一場社會動蕩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

我們應當從人性的角度來看待城鄉分离的戶籍制度。現有的“打工者”一般還不太追求得到城里的人“社會認同”,只是在追求得到鄉下人之間的社會認同。可是,這些打工者几乎有一半已經實際上生活在城市,他們也要結婚,也要生小孩。他們的后代就在城市中成長。

可是,僅僅因為“戶口”問題,他們的后代卻与城市里的同齡人生活在完全不同的兩個世界。當這一代人成長起來的時候,他們追求的就是与城里人的社會認同。

這個問題并不是一個小問題,現在就有相當一大批打工者的子女出生在城市,成長在城市。當然,目前這個群體的數量還不算太多。當這樣的群體數量聚集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再來解決這個問題就麻煩了。

我們應該徹底改革我們的科舉應試式的教育制度,我們不能繼續培養追求等級特權的“上等人”了。我們的大學培養出來的應該是具有平等意識的現代自由公民。我們的大學不能僅僅只是一個解決少數鄉下人城市戶口的“工具”。一個民族的大學的功能僅僅只是為了解決少數鄉下人的城市戶口,想到這一點,這個民族到底還有多少希望!

無論如何,廢除城鄉分离的戶籍制度、徹底改革科舉應試式的教育制度都是刻不容緩的。城鄉分离的戶籍制度隔絕了城鄉公民之間的自由交往,強化了城鄉公民之間的相互岐視。科舉應試式的教育制度創造出了一個追求等級特權的上等人世界,政府的用人制度則強化了這個具有等級特權的上等人世界。

如果我們現在還不開始改革,繼續人為地將公民分為“上等人”和“下等人”群體,繼續人為地將公民分為“城里人”和“鄉下人”群體,繼續人為地使公民變為相互岐視甚至相互仇恨的群體,我們就正在為后代制造戰爭。

轉自 <<貓論天下>>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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