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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 對一個獨裁專制、黨大於法的政權來說,法律,可以是整肅異己的專政工具之一,當立法、司法、執法都隨著最高領導的指揮棒轉時,可美其名曰「依法治國」。
為了讓加緊鎮壓法輪功「有法可依」,不被國內外有良知人士指為「莫須有」,中共有關部門制訂及公佈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並由六月十一日起實施。這個對「邪教法」的《解釋》,是對法輪功全面鎮壓升級的「法律依據」,內容包括如法輪功成員公開集會、製作宣傳品、在互聯網發佈消息、向境外透露法輪功被迫害等行為,都可能被控以「組織、利用邪教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而被判重刑。
但是,這些「嚴刑峻法」仍未能給「邪教」界定一個令中外人士信服的、符合世界文明標準的定義。「何謂邪教」這個牽涉人的思想深層活動的信仰問題,在外國包括剛通過「反邪教法」的法國,也沒有得出一個令社會輿論滿意的答案。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會因為上述法規的制訂而擺脫中外千夫所指的「莫須有」的譴責。人們確認,法輪功僅是煉功養性,平和守法,即便是對迫害的申訴,也是和平地非暴力地進行,何罪之有?
中共不往「人民內部矛盾」中尋找合理解決的途徑,卻制訂更嚴厲的法規把暴力鎮壓法輪功的行為「合法化」,蓄意把尖銳的矛盾再升級。在目前中國國內經濟、社會、就業問題成堆,國際關係並不順暢的情況下,在國內擴大與法輪功鬥爭的「戰場」,由此而損耗的人力、物力、財力,實踐將會證明這是個愚蠢的決定,是個得不償失的決策!
暴力鎮壓的迷信者會失去什麼?
最主要失去的,一是人心,二是穩定。
原載 爭鳴(//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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