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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 犯人也有良知。
影片《血戰台儿庄》中,有個鏡頭感人至深:中、日兩軍正在殊死血戰,中 國軍隊忽然于防區內發現了一座監獄,里面關著數十個犯人。中國軍隊的長官打 開獄門,對犯人們說:“听著,你們過去的一切,都一筆勾銷了。外面日本人正 在進攻,你們有种的,跟著我殺鬼子去!”犯人們一聲吶喊,沖出監獄,拿起武 器,向著日本侵略者英勇拼殺。
1998年洪水肆虐,筆者在本市慈善會看到一則簡報:市看守所 269名在押人 員捐款7,193.20元。据看守所指導員介紹,這些在押人員通過廣播、電視、報紙 了解到兄弟地區遭遇特大洪災,前方軍民正奮力抗洪,全國人民紛紛捐資相助的 情況后,心被深深地震撼了。他們在忏悔過去罪行的同時,也強烈地希望能為災 區人民做點什么,便紛紛從自己的生活費中擠出一點來,捐獻給災區。
上述兩例難道不足以說明,即使是犯人或“准犯人”(姑且用以稱呼“在押 人員”),也往往良知不泯嗎?
最近讀了兩篇回憶錄,更堅定了我的這种看法。 一篇是遇羅文先生的《我家》。他在回憶哥哥遇羅克的獄中生活時說:“在 監獄里,許多蠻不講理的小偷,橫行霸道的殺人犯,一听說他是遇羅克,馬上都 肅然起敬。因為,他是《出身論》的作者,是第一個站出來替這個時代被污辱、 被損害的‘賤民’作公開辯護的人!”
另一篇是茉莉的《人權之旅》。茉莉女士原系湖南邵陽師專的教師,1989年 春夏之交的那場風波之后,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在 獄中,一個男重刑犯設法轉給她一只大雞腿;監子里的牢頭獄霸也經常用食物“ 孝敬”她—當然,當她知道這些“珍貴的貢品”是從其她犯人那儿搶來的時, 便拒絕接受。下面的回憶則更加感人:“大年初一天剛亮,我還朦朧睡意之中, 突然听見各監子依次齊聲高喊給我拜年:‘莫老師–,弟兄們祝你新年快樂!’”
既然犯人也有良知,看守人員就更應該將他們當“人”看待,有關部門就不 能容許虐待犯人、折磨犯人的現象存在。難道我們的目的不是要將他們改造成遵 紀守法的公民、讓他們重新做人嗎?我想,一定不會有哪座監獄公然訂有“可以 折磨、虐待犯人”的監規,也一定有不少地方在這方面做得很好或比較好;然而 不幸的是,仍有一些地方在這方面做得不太好或非常糟,仍然有不少犯人不得不 忍受著非人的折磨。
“有的看守缺少起碼的人道主義精神,越是夏天溫度高,越是借口沒有水, 不讓‘犯人’刷尿桶、洗臉、開窗戶。羅克想盡辦法和他們作對,結果被他們找 個借口給羅克戴上背銬。
“手銬在失去人性的人手里成了任意使用的刑具。獄卒動輒可以給一個人戴 上,尤其是那些不愛交待問題的‘頑固份子’。最厲害的是背銬,不僅給生活帶 來不便,也使人無法安睡,痛苦异常。”
“公安干警對付不听話的‘准犯人’,最常用的辦法是電棒、皮鞭、竹條伺 候。我剛去收審所時,一听見院子里傳來陣陣鞭笞聲,就心惊肉跳。 “最慘無人道的,是毒打精神病人。那些在外面瘋瘋顛顛犯了事端的精神病 人被收審時,往往要經過一個鑒別真假的過程。公安干警相信一打就能辨出真瘋 還是假瘋。凡是經過毒打仍然瘋態不改的人,可以不予追究,釋放出監。 “至于刑訊逼供,也是屢見不鮮。由于收審對象大部份是‘嫌疑份子’,公 安如抓不到證据、破不了案,气惱之下,對不肯交代或無可交代的被收審者便是 一番拳打腳踢。同監的女囚常有人在提審后頭破血流回監。”
上面兩段分別取自于遇羅文先生与茉莉女士的回憶。我宁愿相信他們是在“ 惡意誹謗”或“無中生有”。然而,不幸的是,理智告訴我,他們說的那些狀況, 不但當時曾真實地存在過,只怕現在也還繼續存在著—孤陋寡聞的我,從未看 到有關大牆內的狀況已全面改觀的報道,怎能不作此推想呢?
縱觀歷史,且不說當時的“犯人”往往被后人稱為“志士”,即使是真正十 惡不赦的罪犯,服刑期間也得尊重其人格。一個文明社會,怎能對犯人使用中世 紀的刑罰? 犯人也是人,只有在“人”的環境中,他們才會反思、忏悔与接受改造,才 能使他們成為真正的“新人”。
原載 <<万維讀者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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