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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 據報導,台灣前總統李登輝與興票案律師莊柏林會面時表示,願意接受目前正對興票案重新偵查的台北地檢署偵查訊問。李登輝問莊柏林:「奇怪,為什麼檢察官都不來問我興票案的事呢?就連拉法葉案,檢察官都會自己跑到外雙溪來找我,興票案我是一個關鍵人物,怎麼都不來找我?」並表示確曾批示過為蔣孝武遺族設立基金案,至於宋楚瑜將他人捐給國民黨的款項,轉入其子、小姨子及宋本人帳戶一事,完全不知情,更未允許他設立秘書長專戶處理捐款的事,許水德接任秘書長時宋亦未對此移交。宋任省長期間花了五千億元公款綁樁,精省後全部成為中央的債務。對地方統籌款,國民黨內部有一個準則,即一個縣市、立委要補助多少都有詳細的規定,宋楚瑜未照規定,都隨自己的意思做。對此,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兆明表示,由五位檢察官組成的「五人小組」絕對會跳脫政治因素,純就法律證據考量,有必要會傳訊李前總統協助調查。
朱兆明主任在屏東地檢署服務時與筆者共同破獲幾件命案而相當熟稔,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公正不阿的優秀檢察官。就本案,筆者認為:
一、朱主任率領的五人小組能深入查證,將有利、不利於宋楚瑜的人證物證仔細比對求證,務必對全民有所交代。
二、宋楚瑜三年後肯定會參加總統大選,老百姓絕不希望選出一位對公帑不清不楚的總統,只要將來判決處分有任何一點交代不清都不是全民所樂見,也絕不是宋楚瑜本人所願意看到的結果,所以有罪就起訴,無罪就還宋清白。這樣,萬一宋選上了總統,老百姓才能抬頭挺胸的走到國外去。
三、檢方應對李登輝所指控,宋楚瑜擅將他人捐給國民黨的錢侵入歸己帳戶部分調查事實真相,因這行為若屬真實,所犯罪名是為人處理財物違背其任務將財物入己之背信罪,已屬公訴罪,與侵占國民黨產之告訴乃論之侵占罪有別,李登輝既然表示願意出庭應訊,檢方實有絕對必要傳訊李登輝,以昭大信。
四、本案絕對是件純法律案件,宋楚瑜幕僚絕不可再有「私人恩怨」之說法,宋楚瑜也不要再發表「政治迫害」的言談,徒令人質疑其清白。宋楚瑜不必一再宣稱自己的清白,應以平常心,儘量蒐集研析一切有利的物證人物,提供給檢方審酌。
(作者戴鐵雄/義務法醫)
──原載《 自由時報 》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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