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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网絡郵報社論6月12日發表社論,題為“根本無需邪教法”。社論說:如果董特首經過重新考慮而改變主意,不在香港倉促制訂反邪教法,這消息定受歡迎。如果其听懂了那些呼聲,在立法反對法輪功方面謹慎行事,這是聰明之舉。
董先生顯然注意到反邪教法可能有損其公眾形象。如果他匆忙禁止法輪功,即使他的連任不會成問題,他第二任期內的民眾支持卻可能下降。
更重要的是,如果匆忙制訂反邪教法,香港的國際形象將會受損。隨之帶給特區的商業損失可能無法挽回。
現在可以相信的是,董先生還不急于提出反邪教立法。也有可能,最終提出的任何立法并不包括涉及到”精神控制”這樣有爭議的問題。再有一种跡象就是,政府可能不會立即直接用反邪教法來反對法輪功。
如果以上都是真的,這表示董先生愿听情理。但是問題還沒有解決,董先生并沒有排除提出立法,并且很有可能的是,他只不過是從北京方面贏得時間而已。
無論如何,中央政府沒有任何跡象表示要減弱對法輪功的迫害。兩天之前,它宣布了一條新的法律,規定對組織、鼓勵和幫助他人自殺、自殘者可處死罪。其目的是防止今年發生的所謂法輪功成員自焚之類的事件。這是一個有點奇怪的法律,基本上是說如果你試圖自殺,官方也許會將你處斬。
董先生應繼續听從情理,非常謹慎地行事。如果象消息所說的,他可能等到十月份立法會開會時才提出反邪教立法,這樣至少有考慮和咨詢的時間。
制訂反邪教法的理由仍然沒有得到證實,并且,除非現有的刑事法律不足以處理教派的非法活動,就不存在制訂新法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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