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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 今年3月15日晚至16日淩晨,靳如超用50枚雷管和20餘根導火索製成引爆裝置,將575公斤炸藥引爆,造成了震驚全國的石家莊大爆炸案。
這起事件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傷。同年4月29日,靳如超等在宣判後立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一審法院--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樣,一個如此大的案件便在40多天的日子裏全搞定了。
這幾天,美國媒體充斥著麥克維案件的報道。這個麥克維於1995年4月19日,在奧克拉荷馬城聯邦政府大樓外引爆了裝滿炸藥的卡車,從而造成了美國本土上最嚴重的恐怖主義事件---168人喪生,其中包括19名兒童,500多人受傷。在這一事件經過了6年多之後,麥克維於2001年6月11日被處死。美國新聞媒體將這一天稱作麥克維受刑日。
在中國,政府工作的效率歷來不高。但對靳如超案,中國的警察的破案速度不可謂不快,中國的法官判案的效率不可謂不高。按照常規想象,在殺了靳如超之後,中國的政法系統要對辦案有功人員進行獎勵。不知道哪些警察又要因此得獎、升級、升官,哪些法官的名字又要記在功勞簿上。相比而言,美國的司法程式則顯得”老態龍鍾”,一個惡貫滿盈、證據如山、”民憤”極大的的殺人犯居然能夠在六年後才被處決,這個國家的司法制度到底是不是有毛病?
如果說,中美訴訟制度有什麽最大差異的話,這個差異就是:在中國,殺一個殺人犯太容易,在美國,殺一個殺人犯則太難。這點反差讓我感到極端焦慮。我想問:中國的法律是不是對待人的生命太隨便了點!一個如此大的案件在40餘天便搞定,想象一下,所有的刑事偵察程式、所有的刑事訴訟程式---報捕、起訴、一審、上訴、二審等這些程式都是如何完成的!殺靳如超的速度不得不使得我聯想到”嚴打”期間,中國的公檢法三家在一個辦公室上班,7天之內處決一個人的驚人辦案速度。
在麥克維案件中,聯邦調查局因爲疏忽而沒有提交給法院的案卷便有幾千頁,想象一下聯邦調查局提交給法院的卷宗有多少,想想美國政府爲一個製造了美國本土歷史上最大的恐怖案件的殺手花了納稅人多少錢,人們就會知道:在這個世界上,雖然每個政府也不得不爲因爲刑事犯罪問題要殺人,但政府爲何種理由殺人、如何殺人、殺多少人則有天壤之別。
直到麥克維生命的最後一刻,還有公衆,包括他的律師想挽救他的生命。反死刑者舉行示威呼籲廢除死刑。在麥克維被處死之後,無數的人寫文章、就死刑存廢進討論……,而在中國貌似高效神速的司法制度之後,人們又能能看到了什麽呢?中國政府除了讓法院舉行莊嚴的宣判大會,除了驚人的處決殺人犯的速度外,中國政府在石家莊大爆炸案這個驚世悲劇之後又作了些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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