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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 在一個政治敏感的時刻,在網民——尤其是具有文化和知識關懷的網民——中具有相當大影響力的世紀沙龍,自願關閉一周,在網路世界、尤其是在世紀沙龍的擁躉中,掀起軒然大波。有的網民直截了當地指責“世紀沙龍號稱民間思想的‘公共平臺’實乃一謊言,它更像一個官僚機構”(網路觀察家),說“世紀沙龍的版主反而暴露了自己的怯懦、愚昧和‘精英知識份子’的自大心理”,說一位版主“爲了維護自己在某種外在的(也許來自老闆的)壓力下的尊嚴,而忽略了網友的尊嚴”,另一位版主“身居邊緣、又自稱哈貝馬斯精神已經滲透到身體內部的知識者,無意識中卻深染文化官僚習氣”,等等。當然也有朋友對此給予善意的理解。見南水先生的《臨時關站、責駡及公共性、知識份子良知》。
我尤其贊同南水先生所提出的“全稱性公共性和特稱性公共性”的區分問題。我曾經在一篇一直沒有貼出來的文章中也提出,當代新聞自由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某一家報紙有什麽後臺,有什麽資本的、或權勢的背景,而在於提供一個明晰的法律保證,使具有任何背景、借助任何資本(或無資本)、權勢(或無權勢)的媒介,都可以自由地進入娛樂、文化、思想的市場,由消費者和這些媒介互動地決定媒介的生死問題。在這裏,提供明晰法律保證的就是全稱性公共性,這個公共性之所以爲全稱性的,就在於它應該是對所有公民、所有組織(包括公司、社團、信仰團體等等)不偏不倚地提供同樣的可能性,此一可能性對於所有公民都是同等的,比如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如說國家提供國防安全,就是一種能保證所有公民權利和安全的全稱公共性;同樣,像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之類的權利,也是平等地爲所有公民所享有,至於這些公民和社團能否行使他們的這一自由表達的權利,乃是另外一個層面上的問題。這就像市場開放的含義乃是所有人都有進入某一行業的可能,但最後決不可能是所有人都進入此一行業。
而除國家(及其行使管制權的部門,而提供服務的部門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特稱性,因爲它們一般也只針對一部分人群)之外的所有公共性,都只能是特稱性公共性,不管提供這種公共性的人和組織作何種宣示,比如,世紀沙龍,雖然自己號稱是爲知識份子提供一個公共平臺,然而,事實上,它只能爲那些接受了自己制定的規則的人提供一個平臺,以自己的規則爲網民享受它的服務的前提;這是完全正當的,就像你必須接受一個政黨的規則,你才能成爲一個党的黨員一樣,否則就不可能有政黨存在,所謂全民党從來都是謊言;同樣,你購買某家企業的産品,也意味著你接受了該企業的設計、生産流程。從根本上說,世紀沙龍並不負有向所有人提供服務的義務,特別是這種服務還是免費的。
通過制定規則和具體的行動(刪貼、關站),世紀沙龍把自己限定在爲接受它的規則的人群服務的範圍當中,這並沒有什麽不對,除了國家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沒有向所有人平等提供某種服務的義務。網民之所以強烈反彈,問題可能在於世紀沙龍再三宣稱自己的公共性,而公共性,在一般網民心目中,就等同與全稱性公共性,類似於人身自由之類的普遍的權利,這當然是網民的誤解,而世紀沙龍以後也似乎應改變自己的宣傳語言。
正是因爲意識到這一問題,思想評論從一開始就沒有宣稱是什麽公共平臺,相反,版主再三強調,思想評論堅持某一思想流派,版主對所有投寄來的文章擁有最終的選擇權力,而不同意版主行使這種權力的人,當然擁有不向其投稿的權利,而且,思想評論也不可能妨礙任何人向任何其他網站投稿,因此在這裏,權力與權利是完全對稱的。
現在利用這一對概念再回過頭來觀察去年這時候鬧得沸沸揚揚的長江《讀書》獎事件,我完全贊同大家對於評獎程式問題的重要性的強調,不過,我以爲,很多人混淆了全稱性公共性和特稱性公共性的區分。《讀書》作爲一份雜誌,並不負有滿足所有知識份子的精神需求的義務,它只是一本雜誌而已,它完全有理由只對其購買者和潛在的購買者負責,而不用考慮任何其他人的呼聲。通過購買行動,讀者與雜誌達成某種契約;讀者購買本雜誌,即意味著接受這一雜誌的取向、價值和其作爲商品的一切其他屬性;而所有不接受這一點的人,完全有權利選擇不購買;只要雜誌沒有強迫你購買,你就完整地保有你自由選擇的權利。
至於《讀書》的轉向,也完全是其自己可以行使的合法許可權範圍之內的事情。一家公司可以放棄生産一種産品,即使它相當暢銷,對消費者非常重要,而轉産另一種商品,即使這種商品銷量要小一些,在大多數消費者看來沒有任何社會價值;當然,我們可以說這家的公司老闆瘋了,放著好賺的錢不賺;但這是他的自由,而且他的這種轉産決策,並不需要事先跟消費者進行溝通和解釋,消費者只能通過事後的用腳投票來對改老闆的決策作出反映。
在企業家看來,開辦企業的根本目的並不在於生産商品、滿足消費者需求,而在於賺取利潤;同樣,對於一家雜誌的編輯來說,根本的目的也不在於爭取讀者(如果這樣的話,可能所有報紙都會是小報),而在於獲得影響力;一家雜誌轉向,讀者數量可能小了,但也許雜誌的影響力可能更大,或者最起碼,雜誌編輯自己的影響力更大了,比如,可以作爲出國、與國際接軌的資本等等,那麽,我們就必須得出結論,這種轉向是理性的。
雜誌與一般商品生産更有某些不同之處,因爲全世界所有地方的金錢都同樣是金錢,生産這種商品賺的錢與生産那種商品賺的錢並沒有任何不同,重要的只是數量上的考慮,哪個賺得更多;而對於雜誌的編輯來說,讀者的數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傳播誰的價值和信仰,不同的價值和信仰,對於知識份子來說,可能是比什麽都重要;如果傳播A價值,有10萬讀者,傳播B價值有1萬讀者,但B價值卻是編輯所鍾愛的,那麽,該編輯將毫不遲疑地選擇B;尤其是在他自己並不需要承擔虧損的風險的時候。
一家公司轉産另一種商品,仍然願意購買原商品的消費者可以轉向其他公司,事實上,在商品市場上,只要存在任何需求,不管是什麽樣的需求,這種需求都有被滿足的可能;你不生産,有人生産,企業家有選擇生産什麽的自由,而消費者也總是有充分的選擇空間。然而,在全稱性公共性不完備、因而並沒有形成自由的文化、思想市場的地方,當某種曾經向具有特定價值、觀念取向的知識份子提供了某種服務的特稱性公共性組織突然轉向之後,市場上卻沒有、也無法出現可以替代的選擇,問題就比較嚴重了。《讀書》轉向之後,某一群體的知識份子發現,他們沒有別的思想文化雜誌可看了,因爲他們不可能再去創辦那種雜誌,並不是因爲沒有讀者,也不是資本的問題,而是全稱性公共性問題。這一公共政策沒有提供一個公平和開放的市場空間,而是設置了高不可攀的進入門檻。
面對這一困境,某一群體的知識份子難免鬱悶甚至憤怒,然而,在我看來,這種憤怒卻似乎不應該撒向《讀書》雜誌和它的編輯,畢竟它所體現的只能是自己的特稱性公共性,而這個社會之所以沒有充裕的空間,令所有的特稱性公共性獲得表達的空間,問題可能正在於全稱性公共性可能並不是真正的公共性,而是一種私秘性。
──轉自《思想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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