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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據加拿大緬尼托巴省政府昨天表示,關于托馬士‧索佛諾 (Thomas Sophonow) 冤獄一案,他應得到低於三十萬元的冤獄賠償。但索佛諾的代表律師則要求得到介乎八百四十萬到一千零二十萬元之間的賠償金。
據加通社報導,今年四十七歲的索佛諾,曾被控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殺害溫尼辟一名小吃店女服務生,他被審判了三次,其中兩次被定謀殺罪名成立,入獄則不足四年,其餘時間都在等候審訊。一直到去年,警方及司法官員才表示歉意並宣布他是無辜的,殺害那位女服務生的另有其人。
代表緬省政府的律師比爾‧歐森昨天對誤判調查庭說:「索佛諾先生應當得到完全的道歉,但我們覺得不應給予充分的賠償。因為這項錯誤有一大部分是他造成的,他在入獄前的生活也並非豪華。」
如果調查庭庭長彼得‧柯瑞同意歐森的建議,那麼索佛諾所能獲得的賠償將少於政府為進行他這件安於冤案調查所花費的兩百九十萬元。如果柯瑞同意索佛諾代表律師萊爾‧哈利斯的主張,索佛諾將能獲得八百四十萬到一千零二十萬元之賠償,其不同之處是利息應不應以複利計算。索佛諾方面提出的賠償要求,主要包括四百萬元的懲罰性賠償、兩百萬元一般性賠償,以及其他損失及費用。
歐森表示,索佛諾在命案發生時的若干舉止讓警方甚為懷疑,而在積極審訊後,他事實上還承認犯了此案。不過索佛諾昨天表示,那是他受審四個鐘頭之後的反應。歐森又表示,索佛諾在提供不在犯罪現場證明上也出奇的緩慢。所以,他應該只得到二十六萬三千元的賠償,再加幾千元諮詢費。
哈利斯則表示,他的當事人蒙受了許多損失,像是長期生活在被懷疑殺人之中,房子曾遭汽油彈攻擊,還花了十五年為自己的清白而與司法部門纏鬥。哈利斯說:「即使調查庭結束之後,索佛諾先生還有一大段路要走,才能完全恢復他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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