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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 究竟哪種方法才能最有效教好學生的英文﹖是我們現時採用的活潑生動的傳意式﹐還是要打好根基的文法式教育﹖這個問題近二十年來教育界不斷反覆討論。
據明報報導﹐本港教統局長羅范椒芬說要檢討現時英文教學法﹐正是指香港自八十年代起沿用的「傳意式教學」。但有校長則建議應在高小課程開始﹐增加教授文法﹐打好學生根基。
「傳意式教學」與六﹑七十年代所用的「文法式教學」側重點不同﹐前者籲重培養英語溝通能力﹐透過不同的處境施教﹐例如教導學生早上碰面時應說什麼﹑如何有禮貌地打招呼等﹔後者則會較多教授文法﹐如名詞﹑動詞的定義﹐句子結構的分析等。
七十年代﹐傳意式教學法在歐洲大行其道﹐本港在八十年代也引入該教學法。
文法教學零碎難打基礎
有校長稱﹐現時中小學甚少有系統地教授文法﹐只是把它滲進不同的內容中﹐零碎非常﹐故學生的文法基礎未如理想。
另一方面﹐香港客觀環境上未能提供有利的英語環境予學生練習﹕一來師生比例高﹐課上難以每人也有說話機會﹔二來下課後﹐除非有機會接觸外籍人士﹐否則也甚少用得上英語﹐因此會話不理想也可以理解。
初等教育研究學會主席李傑江認為﹐當局應在高小課程上加入語法﹐他稱現時語法的教授只是隱藏在教學法中﹐且教學上很多時是「課本主導」﹐當課本沒有系統地教授時﹐教師可能會以沒時間及課程以外為由而沒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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