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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 一、“泄露國家機密罪”
位於三峽庫區重慶市雲陽縣高陽鎮的四位移民代表何克昌、溫定春、姜青山和冉從新,將以“聚衆擾亂社會序罪”和“泄露國家機密罪”而遭起訴。最近有幾位海外人士遭逮捕,被指控的都是“泄露國家機密罪”,但他們大都是“洋博士”,這四位元三峽工程移民,大字不識幾個,就連給國家領導人的上訪信中也是錯字連篇,顯然既沒有接近國家機密的途徑,更沒有泄露國家機密的能力。
什麽是國家機密?一直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據說這四個移民是向香港報紙的記者透露了三峽移民賠償費,這什麽時候成了“國家機密”?
湖北省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長江水利委員會編寫的三峽工程移民研究一書中,公開刊登了該委員會制定的確定三峽移民賠償費高低的十分具體的規定;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的“中國三峽工程報”上,還專門討論過是否應該給外遷移民每人3萬人民幣的安置費的問題;國務院更是在8年之前就公佈了三峽移民經費爲400億人民幣,所以,三峽移民賠償費根本不是什麽國家機密。再說香港回歸中國後,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向香港報紙的記者談談移民中發生的問題,怎麽成了“泄露國家機密罪”?這是徹頭徹尾的“ 莫須有”。
二、熱土難離,窮家難舍
三峽水庫移民強制性移民過程,被涉及的移民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力,連知情權也沒有。高陽鎮移民鬧事的原因在於:
第一:三峽工程移民是個強制性移民過程,被涉及移民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力;
第二:高陽鎮的移民是因水庫建設,已是第二次被迫移民;
第三:長江水利委員會過低估算了高陽鎮土地和房屋等的淹沒損失;
第四:三峽工程賠償費過低,並且不承擔小江水庫欠移民的賠償費;
第五:外遷安置地區條件差,保證移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目標無法實現;
第六:高陽鎮、雲陽縣和重慶市政府在移民過程中的極端做法。
曾參與三峽工程論證的王維洛博士指出:移民的焦慮,在於習慣的社會環境改變了,法律地位改變了,經濟地位改變了,工作、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也改變了,這一系列的改變,卻是一個由外部集中控制的強制性的遷移過程,被涉及的人民對於工程的規劃和決策又知道得很少,他們不能把握自己未來,他們的未來命運被外部所控制,移民對此無可奈何,只是作爲一個被涉及者消極地等待著。
由於遷移,人們將被迫脫離原來熟悉的社會環境,到一個陌生的社會環境中去。在原來的社會環境中,人們有一種親切感和信任感,人們爲自己建了一個社會的網路。這種網路是一種由血緣、民族,宗教,觀念,友誼,來往,地區、社區和鄰居諸多關係所形成的,此即人們常說的,“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草窩”,或“熱土難離,窮家難舍”。當然,每一個人對這種社會的網路的所賦予的價值不同,比如,老人就比年輕人更看重這種社會的網路;也有人喜歡到一個陌生的社會環境中去生活,去適應,去接受挑戰,但是並非所有的人。事實證明,移民的病亡率和犯罪率都比較高。
1992年全國人大批准了長江三峽工程,並提出三峽工程移民可以在本鄉本縣安置。到了2000年5月,又提出三峽工程農村移民要外遷安置。這些樸實的農民只知道和黨中央保持一致,黨中央說在本鄉本縣安置,他們就苦苦地等待著黨的安排,想方設法在這本來已經很狹小的空間中再擠一擠;可是時隔幾年之後,黨中央又說三峽的農民要遷移到外地安置,可卻從來沒有向移民解釋爲什麽“初一、十五不一樣”;中國這麽大,也不解釋“外地安置”是哪里?被涉及者連參與和知情的權利都沒有。高陽鎮的移民被安置到江蘇和湖北的落後地區,如草埠湖農場,是湖北省的貧困地區之一,這裏本來就安置了六、七十年代爲丹江口水庫而搬遷的移民,在丹江口工程完工二十多年後,這些移民尚未安置完畢,移民有幾大難:吃糧難、住房難、引水難、用電難、交通難、上學難、生産難,至今仍生活在貧苦狀況中,老移民對目前的生活狀態十分不滿。現在又要把三峽移民安置到草埠湖農場,並沒有讓他們參與和選擇這個決定。
三、高陽鎮“吃二遍苦,遭二茬罪”
1970年8月在雲陽縣高陽鎮境內興建小江水庫,按設計淹沒土地2229·2畝耕地,直接搬遷人口爲2000多人,移民經費270萬元,由於採取“移民當地消化安置”的措施,被水庫工程涉及的人口達2萬人。1978年水庫建成後,高陽鎮的居民就大呼上當,因爲水庫的實際水面並不是平面,而是個曲面,水庫的淹沒範圍遠遠大於原來所計算的面積。到1982年10月,水庫淹沒面積達3068畝耕地,而且淹沒面積年年增加,因爲泥沙淤積在水庫中增加,水庫水面坡度隨之增加。高陽鎮這個往日不愁吃糧的富裕地方,成了一個外出流浪的討飯鄉。從1985年起,高陽鎮的居民就因移民安置問題到武漢、北京上訪告狀。經過移民的抗爭,移民經費由原來270萬元上升到810萬元,但是仍然不能彌補移民的實際損失,經過協商達成協定,由水電站每年給受淹的農民予以糧食補助。
高陽鎮移民在上訪告狀和抗爭過程中,曾經採取過一些過激的行爲,如佔領水電站,到水電站的食堂吃大戶,毀壞水電站的設施,讓工作組的幹部去滾水,在此抗爭過程中,移民也摸透了政府“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脾氣。但後來政府逮捕移民代表兩人,並判了刑,同時行政居留了數人。在如此的高壓之下,高陽鎮的移民集體表現出了高度的團結,在兩位代表服刑期間,移民集體承擔了“罪犯”家庭的生活費用。
三峽工程上馬,大水庫又淹沒了小江水電站,昔日小江水庫的移民,必須爲三峽工程再次搬家挪墳。在賠償問題上,三峽工程只對小江水電站進行實物賠償,而不承擔小江水電站與移民達成的賠償協定,也不再每年給受淹農民予糧食補助,這樣就使得小江水庫移民的經濟利益受到很大的損失。
四、移民補償標準到底是多少?
高陽鎮移民的上訪並不過分。
1992年通過三峽工程提案,移民人數爲113萬;1994年6月制定的三峽工程移民大綱,確定移民補償總投資爲400億人民幣(1993年5月價格標準),由湖北省和四川省(現重慶市)分省負責,投資包乾;再由湖北省和重慶市在包乾的經費總額內進行分解,由各縣負責,投資包乾。無論怎麽分解,平均每個移民的經費額爲3·5萬元,扣除中央、省(市)、縣的機動金額和行政管理費等,平均每個移民的經費額應不低於3萬元。朱熔基曾提到給每個外遷移民3萬元,即出於這樣的框算。
到2000年底,三峽工程已經安排移民投資224·5億元,累計搬遷安置移民29·4萬人,平均每個移民7·64萬元(寅吃卯糧,遠遠高出包乾預算)!而真正用到移民身上的金額卻遠遠低於這個數。高陽鎮每個移民家庭只得到九千元人民幣作爲房屋補償,這個數目比1998年洪水之後,國家給予自願遷出洪水淹沒區居民的1萬元建房補助還少。由於移民經費是分省分縣包乾,所以縣與縣之間的發放標準差別也很大。湖北省巴東縣發放給每個外遷移民現金1·3萬元,就比高陽鎮高出許多,難道高陽鎮移民要上訪。
五、“兩手硬”的移民方法
當局過去五十年的水庫移民經驗,一直是“兩手硬”。一手是靠宣傳,靠樹榜樣,來騙取移民的合作。199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建設三峽大壩提案後,當局給移民們描繪了一個天堂般的生活,這裏摘錄一段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付組長、技術總負責人潘家錚的一段文字∶“移民皆安居樂業,城鎮均新建擴建,庫區橘園如雲,工廠鱗次櫛比,農民收入成倍增長。昔日的貧困之地一躍成爲富饒發電之鄉。若無三峽建設,何談這雲泥之變?”實際上,這樣的宣傳是把雙刃刀,最後也刺傷三峽工程的決策者,正是因爲未來的三峽庫區是個天堂,所以移民都願意留在天堂裏,而不願到異鄉去受罪。正是因爲移民都和政府樹立的移民模範比較,只要移民的收入還沒有達到模範們的收入水平,移民對政府的安置工作就不滿意。誰都知道,移民模範是國家用資金、技術和宣傳堆塑起來了,但是國家沒有這麽多資金和技術來支援這113萬移民。
另一手硬,就是對不服從命令按時搬遷的移民、尤其領頭者動用專政工具,輕者扒牆拆屋、強行搬遷;重者判刑、監禁。丹江口水庫移民時,一邊是給聽話的移民戴上大紅花,敲鑼打鼓送上汽車;一邊是用武裝民兵扒房拆屋,把不聽話的移民押上汽車帶走。
這種“兩手硬”的移民方法很靈。中國建設的八萬多座水庫,沒有一座水庫因爲移民困難而誤了工期的。但是水利部是否統計過,爲了修建這八萬多座水庫,有多少移民被送進監獄,又拘留過多少移民、罰款或強制勞動過多少、房子被強行拆掉又有多少?
這次對重慶市雲陽縣高陽鎮的四位移民代表來硬的,說明移民不順利,決策者必須用殺一儆百的方法壓制移民的反抗,而且三峽工程移民條例上,就明文禁止水庫移民到法院去到三峽工程。高陽鎮的移民只剩下中國憲法給予的“上訪”權力,他們說∶“上面的政策好,移民辦亂搞。正辦辦不了,給錢就辦了。肥了經辦人,移民整瘦了。”他們上北京向最高國家機關提出移民的申訴,去詢問三峽工程移民補償標準。但是這四位移民代表中的三個人,正是在北京的旅館裏被雲陽縣的警察抓回去的,罪名就是“進京上訪”。
六、幹部包乾,有如動員知青下鄉
當中央政府把400萬移民經費交給湖北省和四川省(重慶市)包乾時,就和湖北省和重慶市簽訂了合同。李鵬說“水輪機一響,黃金萬兩”,到那時因移民問題而耽誤了發電,就拿兩省主要負責人是問。照樣畫葫蘆,重慶市政府和巫山縣、奉節縣、雲陽縣等十個負有移民遷出或安置任務的縣長也簽訂了“三峽移民外遷工作目標責任”書,如果完不成任務,就要被摘去頂戴花翎。前任重慶市長和市委書記蒲海清、張德鄰,就是因爲懷疑能否按時完成三峽移民任務,工作措施不堅決而被撤換;現任重慶市委書記賀國強在福建工作期間,發生遠安貪污受賄案件,本人也被涉及其中,本應嚴肅查處,但因其在三峽移民工作中勇挑重擔,按計劃完成任務,免於追究。前任雲陽主要領導因爲抱怨移民任務太重,被陣前換馬;現任雲陽縣委書記黃波是中國新興的“移民專家”,在理論上和做法上都有“創新”,提出“法制移民”,動用公安機關強迫移民出境,誰反對誰就是三峽移民政策的破壞份子。高陽縣的領導更是多次撤換,換一次領導,決心更大一些,手段更狠一些。最後,市縣鎮的領導又把移民任務包乾給一般幹部,用一個幹部包一個移民,幾個幹部包一家移民的辦法,動用數千幹部“深入”到移民家中,幾天、幾個星期地進行說服工作,直到移民在合同書上簽字爲止。這和文化大革命後期動員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時的做法一模一樣,是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神經戰。對工程當局來說,只要在合同書上了簽字,拿了住房賠償費的,就算是已經安置了的移民。前面提到的到2000年底完成的29·4萬人,就是這樣統計出來的,也跟文革動員知青上山下鄉一樣。
──原載《民主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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