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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善良的人以為,在上月《財富》論壇會議期間法輪功學員恪守港官港警的嚴厲示威遊行限制,確保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耳根清淨,不受法輪功干擾之後,特區政府和法輪功之間取得默契;你練你的功,千萬不要過界;香港法輪功則規規矩矩,不把矛頭指向中國政府及其領導人,以兔特區政府為難,甚至被迫要立法對付法輪功。軟心腸的好心人以為,這樣一來,法輪功可以繼續在香港從事既不影響其他港人,也不會使特區政府左右為難的事保住「一國兩制」。
令人遺憾的是,出席《財富》論壇的官商權貴前腳一走,特區政府以行政長官董建華為首,連同行政會議的某些成員後腳就到開始圍剿法輪功的言文攻勢,指責法輪功教唆自焚,將法輪功與在圭亞那瓊斯城集體自殺的人民聖殿教和在東京地下錢放毒氣的奧姆真理教相提並論,要不就說法輪功非關宗教自由。對於特區政府是否正在起草反邪教法,有關的港官,有的直言不諱,有的閃爍其辭。
法國昨天制訂的反非主流教派法大概會令董特首和港官雀躍,先讓我們來看法國制訂此法的背景和內涵。一九九四和九五年,發生了太陽神殿教派集體自殺的事件震驚法國導致法國民意支持立法對付各種非主流教派。這一法律並無禁止宗教信仰,而是針對使用脅迫、精神壓力和精神操控技術來灌輸其教條並使人為其事業獻身的教派。受此法規管的有一百七十多個團體,但法輪功不在其內。
即使法國有其制訂此法的理由並獲得民意支持,法國訂立此法仍然受到國內外各界尤其是宗教團體和人權組織的廣泛批評。何況在香港,沒有人發現法輪功發動集體自殺,也沒有脅迫人從事非法活動,特區政府有何理據制定矛頭指向法輪功的法律呢?
董建華講來講去,只舉了兩件事,今年年初的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和圭亞人民聖殿教的集體自殺。在缺乏言論新聞自由的中國,官方傳媒指稱法輪功指揮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在大陸無人敢提土異議,但是,在國外,法輪功組織否認自焚事件與他們有關並反過來指稱北京當局一手導演自焚事件可以不論,《華盛頓郵報》記者在自焚者家鄉開封採訪發現無人知道其中一位自焚者是法輪功學員也可以不論,以死抗議只能是受迫害者的最後姿態,應該受到指責的是迫害者,而不是遇害人。至於把法輪功與人民聖殿教相比,更是不倫不類。人民聖殿教主瓊斯胡作非為,最後帶領其信徒集體自殺,香港法輪功有哪一點像他們?
香港特區政府準備立法管制邪教的基本立足點不在於法輪功是不是邪教,不在於法輪功有沒有從事精神操控、脅迫人教、殘害生命也不在於香港現有法律是否足以應付任何邪教及其活動。董建華的根本出發點在於向中央政府領導人表示其「政治正確」用大陸語言來說叫做「緊跟中央」。
泛泛而言,作為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緊跟中央」無可厚非,但是他應該想一想,以損害「一國兩制」的立法來「緊跟中央」對中國有什麼好處?事實上,即使是中國官員中也有不少人對董建華的姿態不以為然。香港「一國兩制」試驗不但對於港人至為重要,關係到其原有生活方式能否保持,而且對中國大陸也有重大示範意義,它應表明,符合現代文明的制度即確保民眾擁有自由、人權獲得保障、法治原則確立,民主漸進發展的社會是安定的、平和的因而是值得仿效的。
令人擔心的是,「緊跟中央」造成壓制香港憲政保障的思想、宗教、言論、集會和結社的自由。香港法輪功數百名修煉者的命運與香港的基本生活方式緊密相連,真是港人始料所不及。特區政府必須明白壓制法輪功對於香港自由和「一國兩制」產生的嚴重後果,不要在「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有必要注意事態發展」的藉口下悄悄準備立法,做出不負責任的行動。
信報社論(二00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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