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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據中通社報導,中共教育部近日發出通知,就高考考生條件問題有所放寬,其中取消「未婚,年齡一般不超過二十五週歲」的限制,尤其受到各界的矚目。
不過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日前仍表示,雖然做了爸爸媽媽後還可以上學,但按目前的學籍管理規定,大學生在校期間仍不准許結婚。
由於「在校大學生不准結婚」與結了婚仍可上大學,已產生明顯衝突。這位負責人在答覆外界的提問時表示:不可以,但不排除今後修改學籍管理規定,准許大學生在校結婚的可能。
據一位大學校長說,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這一限制將來有望被取消。
大陸行之有年的高校學生不得結婚的規定將有所鬆動。而鬆動的主因,除來自法界人士的力爭之外,也是社會發展所必然。
據了解,大陸自五○年代中期之後,即明確規定在校大學生不准談戀愛,更不准結婚,凡違反此規定者,戀愛的先警告、記過,再違規則退學,結婚的則一律退學。
此一看似不合理的規定在大陸高校已行之數十年,也成為大陸學生進入大學教育的第一課。一九九○年之後,不准談戀愛的規定雖然已不見諸於部分大學的規章,而改為道德勸說,但不准結婚卻仍明載於一九九○年修正過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該規定指出,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因結婚被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誠然,近年大陸因經濟發展社會風氣大有轉變,但在大學布告欄裡,仍經常可以看到因為擅自結婚而被退學的「處分」通告。唯一有所鬆動的是研究生,只要雙方年齡相加達五十歲,學校一般都會開給「結婚介紹信」。
然而,這畢竟是不合時宜的「惡規」。上海市司法局的人士即投書媒體指出,「不准高校生結婚的規定」與中國的「婚姻法」相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韓大元也明確表示,這個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部門規章,應該作重大調整。
他強調,就法論法,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精神和婚姻法都明確規定達法定年齡之國民,且符合法定婚姻條件,即有結婚自由。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既為行政法規,在與法律發生衝突時,必須服從上位法,否則即是公然違法。
韓大元還指出,關於婚姻年齡的法律規定,只有民族自治區才有權依法變通,只有法律機關才有權依法調整。一些單位和部門的「土政策」,不管出於什麼樣的好意,都是禁止公民享有法律規定的自由。
除了法界人士的據法力爭之外,就現實的情況而言,大陸高等院校學生同居,結婚而不登記,登記而不報備的現象也十分平常,基於現實和法不責眾,只要當事人不太過招搖,學校當局通常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這樣的結果卻是,學生不把校規當回事,校方當局也常有無力感。
基於此,今年大陸教育部發文,取消了報名參加大學高考的考生年齡和婚姻狀況限制,也就是說,以後媽媽考生、爸爸考生、甚至爺爺、奶奶考生都可以進學校,有婚姻狀況者既可進大學,再繼續堅持「在校生不得結婚」就更顯得不合理。職是之故,這一「惡規」廢除只是遲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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