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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 在從前﹐消滅一個人的生命是很普通的一件事。一次戰爭死亡幾十萬人﹐除掉戰場上戰死的﹐還有戰俘和平民百姓也會被大批屠殺。古有白起坑趙卒四十萬的故事。最近有日本兵在南京大屠殺30萬人﹑希特勒毒氣室濫殺600余萬猶太人的事例。但是二戰結束之後﹐人權的觀念越來越深入人心。人的生命越來越得到尊重。無論什麼原因﹐死掉一個人都當成是重大的事件來對待。即使是對於罪大惡極﹐引起極大民憤的罪犯﹐是否判處死刑也要非常慎重。由于對個人生命的重視﹐世界各國中許多已取消了死刑﹐還保留死刑的國家﹐對死刑的應用也採取非常謹慎的態度。這表現為判決過程的延長﹐以及從正式宣判到執行期間的延長﹐一般至少要三至五年﹐個別的超過二十年。從全世界趨勢來看﹐每年被處死的人數一直呈下降趨勢。在我國由于改革開放﹐接受世界潮流﹐類似的過程也在發生。但是和世界其他國家比較﹐我國死刑的判決遠遠超過平均水平﹐我國人口佔全世界的約1/5﹐但每年死刑執行的人數超過全世界的一半﹐何況我國社會的犯罪率在世界各國中還是比較低的。
取消或減少死刑的最主要顧慮是恐怕犯罪分子有恃無恐﹐作起案來更其肆無忌憚。這一邏輯似乎是有理的。但有些國家的專門研究卻得出相反的結論。例如加拿大﹐取消死刑之後惡性案件發生率反而有所下降。從表面上看這一現象似乎無法理解﹐但從深層次分析﹐全社會的寬容精神和對生命的高度尊重會影響到一切人﹐包括企圖殺人的人。只要比較一下﹐在古代人權絲毫沒有保障﹐殺一個人簡直象踩死一隻螞蟻﹐百姓之間的仇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殺人的事(象魯智深打死鄭屠夫)是極普通的。現今社會這類事情大大地減少了。全社會殺人的減少﹐是因為對生命的普遍尊重﹐尤其是政府對百姓生命的態度。
政府是百姓選出來的﹐代表社會關懷每一個人﹐包括犯了嚴重罪行的人﹐只要還有挽救的希望于萬一﹐就不應輕率實施死刑。政府代表百姓﹐當然要愛護百姓﹐讓他們免受別人的侵犯﹐只有在實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對自己的百姓採取嚴厲的手段。過去秦始皇藐視人權﹐嚴政酷刑﹐其後果是大家都知道的﹐並沒有造成長治久安的局面﹐而是二世而絕。現在﹐我們迫切需要的是一個和諧寬容的社會﹐而更多地依靠死刑是達不到這樣目的的。
20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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