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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 5月25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收到包括長城飯店、王府飯店等在內的首都63家著名星級酒店,如期匯來的2001年度背景音樂著作權使用費數十万元。這是中國酒店業第一次較大規模地向音樂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為全國所有使用音樂作品的營業場所向著作權人付費開了先河。
63家酒店開了先河
記者獲悉,目前中國正在修訂著作權法,將增加一條重要規定,就是營業場所等使用背景音樂要經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費用。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干事屈景明介紹,此次北京63家賓館、飯店率先向音樂著作權人付費,經過了与協會長達一年多的艱苦談判。他們從開始的不理解、不接受甚至不理睬,逐步轉化為理解、贊許和積極主動付費。
屈景明說,北京現有星級賓館、飯店398家,這次支付使用費的有63家,其他各家都聲明只使用超過保護期的音樂作品等。希望這些賓館、飯店講誠信、不欺詐。
每床位年收21元
据悉,目前我國基本實行的是著作權人与具體使用場所的約定制。根据我國國情和對音樂的依賴程度,目前協會提出了一個低于國際標准、符合行業特點的付費標准。如賓館飯店業,大體上是按床位收費,每個床位每年收取21元。其他營業場所大都按面積收費。如歌廳舞廳業,營業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收取54.75元。餐廳酒吧業,營業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收取9.13元。以上兩個行業營業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再按适當數額增加收費。
娛樂場所討价還价
娛樂場所播放音樂作品要付版權費的消息公布以后,引起了娛樂行業的極大關注。最新消息表明,各大娛樂企業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在收費的合理性、收費方式等方面,已經基本達成一致,目前的關鍵問題在于:到底該收多少版權費?
5月22日,上海娛樂行業協會向著作權協會遞交了一份他們認為合理的收費標准,這份收費標准与著作權協會當初提出的价格有較大差距,大概只相當于當初的10%左右。
据一些公司反映,從目前娛樂行業的經營狀況來看,著作權協會最初提出的收費標准太高了。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上海首席代表薛彬強調,收取版權費是一种市場行為,討价還价很正常。著作權協會今年的主要任務就是解決娛樂行業的版權費收取問題,明年則要開始考慮收取商場等背景音樂版權費。
免費宣傳作者已經不錯了
在商場、飯店、餐廳和酒吧免費播放音樂,一直是被商家和百姓認為是習以為常的事情。
記者采訪發現,商家反應不一,有的表示屆時會簽約付費,有的將征集屬于自己的版權音樂,一些商家甚至表示會停止播放。一位酒吧老板說:“還是頭一回听說放背景音樂要付錢,給作者免費宣傳已經不錯了,如果真的要付,我宁可不放。再說,該付多少?付給誰?我們也搞不清楚。”
廣東需年付1300万元
廣東省是全國酒店最密集的地區,据省旅游局旅游飯店管理處統計,全省僅上檔次的賓館飯店便超過2000家(若未包括達到星級標准的各類招待所),床位20多万張,几乎每家都有豪華的歌舞廳,几百平方米的歌舞廳數不胜數。
省旅游局飯店管理處負責人昨天表示,全省賓館飯店尚未支付背景音樂使用費,一旦全面征收,全省每年至少要支付1300万元,這對已經不景气的酒店業將是一個重大打擊。
据透露,目前全國酒店業經營狀況都不佳,廣東酒店業競爭更為激烈,平均開房率只有60%左右,利潤在旅游業中是最低的。有不少五星級酒店,為拉客競相削价,一個客人住一晚包一早餐僅收二三十美元。
該負責人透露,為減輕酒店業的音樂版權費用支出,國家旅游出版社專門出了一套無版權非名家演奏的古典音樂CD。根据一項調查,酒店業中除個別實力雄厚的四五星級酒店外,絕大多數都表示只使用無版權背景音樂。這意味著,今后在酒店等公共場所中很難听到名家演奏的背景音樂了。版權局:征收難度大廣州會否收取“背景音樂”著作權使用費?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廣州版權局局長張德安。
張局長認為,按照國家頒布的《著作權》法規定,收取“背景音樂”著作權使用費是應該的。但從實際出發,要執行起來相當困難。其一,范圍廣:廣州市有那么多公共場所都在使用“背景音樂”,需要多少人力、物力去執行,這在現有條件下根本是無法實施的;其二,一些公共場所使用“背景音樂”也不完全是商業行為,如何去界定也是一個難點;其三,法規仍然很不健全,一些具體的處罰也沒有明确規定。此外,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在全國只有北京和上海兩個點,著作權人只有成為會員才能得到該會的支持。音樂作者自行打官司又耗不起時間和精力。
因此,張局長表示,就目前廣州而言,還沒有明确要收取“背景音樂”著作權使用費。
他透露,廣州電台前几年曾率先對在該電台播放的音樂作品,每年每首音樂作品向版權持有人支付1元,但只實施很短一段時間之后也就不了了之。
背景資料:
背景音樂即商場、飯店等營業性場所使用的音樂。營業場所,如賓館、飯店、歌舞廳、高檔商場、餐廳、酒吧等,播放优秀國際國內背景音樂,能夠為消費者營造一种美好、溫馨的消費環境。著名作曲家王立平指出,在商場、餐廳內播放美妙的音樂,也是為消費者營造出一個高雅舒适的環境空間,這不僅給消費者帶來享受,同時也為商家帶來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据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伯爾尼公約”,在營業場所使用音樂,使用者應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
商場出巨資征音樂
對商場的背景音樂實行收費,在北京、上海已進入了實質性的啟動階段。上海匯金百貨有關負責人近日透露,將出資50万元向社會,征集屬于商廈版權所有的背景音樂。
對于將來的背景音樂,該店負責人表示首先要符合商廈的定位,既要流行但又不要太時尚,又要有親和力,同時要體現時段特征,另外,還希望能征集一首准點曲。該負責人說,希望將來人們一听到這些背景音樂就能想起他們商廈。(//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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