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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 “六四”臨界十二周年之際,丁子霖等111位難屬委託中國人權,發佈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公開信(全文於後),要求對難屬們兩年多以前對李鵬立案偵察追究罪責的控告書,檢察院理應依法立案並給予答復,今天北京警察已經向丁子霖查問並索要了此信,中國人權呼籲國際社會關注、支援並促使中國兌現難屬們的法律訴訟權。
早在1999年的“六四”祭日之際,難屬們在等待將近十年之久後,仍不能從中國政府那裏得到任何一個他們的親人因何被殺的說法,中國政府殺了數以百計的人後不理不彩,擺明瞭殺了人白殺的橫蠻態度,促使難屬們決心走控告元兇李鵬的法律訴訟道路。5月17日,蘇冰嫻李雪文等三名”六四“難屬帶著一百多名難屬簽名的控訴狀,以及數十名難屬有關政府”六四“殺人的證言證詞,親自前往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立案偵察並追究”六四“元兇李鵬的罪責。蘇冰嫻等難屬經過數小時的艱難交涉,終於堅持親手將控訴狀交到最高檢察院官員手裏。數天後的的5月24日,蘇冰嫻等難屬又前往中國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對李鵬控訴狀的補充材料。但是,難屬們雖然不斷向最高檢察院查詢,國際媒體也一再向政府詢問並報導此事,中國最高檢察院卻至今不予任何答復。丁子霖等難屬被迫於兩年後的今天,發表此公開信,催促中國最高檢察院尊重法律依法處理他們的控告,並希望得到國內國際的關注和促使問題解決。這封公開信未公開之前已經引起中國警方的注意,5月30日晚上10點多鍾,當地警察來到丁子霖家中,向她訊問並索要了此信的複印件。現在尚不清楚警方將如何處理丁子霖,目前中國的警方已經在瘋狂抓人,如四川等地無故抓捕了一些異議人士。
致最高檢察院的信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們作爲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受害者和受害親屬,于1999年5月1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貴院遞交了請求立案偵查“六四”事件中刑事犯罪、追究原國務院總理李鵬法律責任的控告書。同年5月24日,我們又向貴院遞交了有關此案的補充文件。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機關應當對公民遞交的控告材料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顯著輕微的,不予立案,並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從遞交上述控告書至今兩年期間,貴院始終沒有就我們的控告作出任何答復。爲此,我們曾於去年5月22日致函貴院,要求對我們的控告作出裁決。我們在函件中指出:“憲法和法律是神聖的,公民有權利也有義務控告任何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應切實保障公民的此項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包括國家和政府領導人如果觸犯了刑律,都不應免受指控及法律追究。”現在,又一個年頭過去了,但我們仍然沒有得到貴院的任何答復。爲此,我們不得不重申我們去年向貴院提出的要求。
“六四”大屠殺已經過去十二個年頭了。今天,由於來自各個方面的大量人證、物證、書證的公諸於衆,尤其是今年年初英文版《天安門文件》和中文版《中國“六四”真相》的公開出版,十二年前那場大屠殺的真相已大白於天下,那些對那場大屠殺負有刑責的人也已暴露在衆目睽睽之下。這證明了我們在兩年前向貴院遞交的控告書在法律上具有無可辯駁的真實性和正當性;也說明了貴院對我們的控告採取置若罔聞的態度在法律上是毫無理由的。
在此,我們再一次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照我國憲法所載明的“依法治國”的原則,本著嚴肅法紀的精神,加快對我們控告的審查立案,並儘快就審查結果給予我們明確的答復。
簽署者:
丁子霖 張先玲 周淑莊 李雪文 徐玨 杜東旭 宋秀玲 于清 郭麗英 蔣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敏 趙廷傑 錢普泰 吳定富 孫承康 楊世鈺 鄺滌清 尤維潔 黃金平 賀田鳳 孟淑英 袁淑敏 劉梅花 謝京花 周淑珍 馬雪琴 鄺瑞榮 張豔秋 張樹森 楊大榕 劉秀臣 沈桂芳 謝京榮 孫甯 王國先 張俊生 袁長祿 王文華 金貞玉 孟金秀 要福榮 孫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寇玉生 王桂榮 譚漢鳳 孫恒堯 周燕 李桂英 徐寶豔 劉春林 狄孟奇 楊銀山 管衛東 高婕 索秀女 劉淑琴 王培靖 王雙蘭 張振霞 祝枝弟 姚瑞生 劉天媛 潘木治 黃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張耀祖 包玉田 軋偉林 郝義傳 蕭昌宜 任金寶 林景培 田維炎 楊志玉 齊國香 李顯遠 張彩鳳 王玉芹 韓淑香 曹長仙 方政 齊志勇 馮友祥 何興才 劉仁安 李淑娟 熊輝 韓國剛 石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宁 王伯冬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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