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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 “2000年度中國流行歌曲榜”頒獎會上田震怒摔話筒,果然摔破“黑幕”———讓一种被稱為“行規”的東西現了形。主辦方有關負責人稱,田震在選票中胜出是事實,他們把當選的消息告訴了田震,希望她能到南京領獎。但4月29日凌晨,田震明确表示說來不了。根据歌曲排行榜的慣例,頒獎晚會上如果領獎的人不能來,獎項就可以在當選者中依次順延。依据這個“行規”,他們決定將“最受歡迎女歌手獎”頒給那英。
這是一個什么樣的“行規”啊?讓歌迷、网友投票評獎,評出后就因得獎者不能出席頒獎晚會而改變結果,這簡直是一個世界性的創舉!我們通常只知道在體育比賽中,正選隊員如果不能參加比賽,可派替補隊員頂上,卻從沒听說過評獎也搞“替補隊員”。日前在香港舉行的電影金像獎頒獎晚會上,張曼玉獲得最佳女主角,但她身在阿根廷而無法到場領獎,難道這個獎也該換個主?然而,金像獎的評委并沒有定出這种有點像美國黑色幽默作家海勒筆下的“第二十二條軍規”式的“行規”。
這個“行規”据說是流行歌曲評獎和排行的一大特色。也許是因為一些大牌歌星經常不愿出場領獎,頒獎者有一种被蔑視的恐懼感;也許是贊助商不愿在明星出場問題上有任何閃失而影響廣告效果,于是才定出這么一种“你不來我不給”的懲罰性“行規”。但要是評獎的權威性不容置疑,恐怕很少有人會愿意錯過這种“登龍門”的机會———你見過得獎者無緣無故缺席格萊美和奧斯卡頒獎典禮嗎?當然,諾貝爾文學獎也曾被薩特以“拒絕一切來之官方的榮譽”為由拒領。此事确也激怒了諾貝爾文學獎評委,以致法國作家在一段時間里得不到此獎。但諾貝爾獎評委既沒有取消薩特的獎,也沒有因此立下“不來不給”的“行規”。實際上在頒獎當日,極有可能出現個別獲獎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場的情況,難道也將因此改獎?
“流行獎”“行規”給人的印象,一是可怜,二是霸道。
公開、公平、公正是任何評獎的起碼“行規”,如果真的按這個“行規”評選,就不該強暴評委和投票者的意志。對那些為了擺款而無故不出席頒獎禮的大牌明星,把他們的劣行公之于眾就足以构成嚴厲的懲罰,根本不必以犧牲評選的客觀公正為代价,把評選活動當儿戲。從本次流行歌曲榜隨意篡改和臨時加設獎項的操作過程中,我們不難看出這個冠以“中國”的歌曲榜是怎樣缺乏榜樣的力量。
也許是組委會為頒獎活動的“大團圓結局”才用心良苦地定出這樣的“行規”,但以“不來則換獎”來維護評獎者的體面,首先陣亡的卻是該獎的尊嚴。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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