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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珠海特區報報道,与譚盾關系密切的知情者近日對記者表示,上周五,影片《臥虎藏龍》方面的經紀人江先生和宁勇方面的律師劉興桂在廣州就《臥虎藏龍》的音樂糾紛進行談判,雙方的确有不錯的溝通,并且達成了相關的和解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臥虎藏龍》的音樂版權糾紛,是一場誤會。
2、在整個事件中,譚盾是無辜的,雙方都應向譚盾表示道歉。
3、這一事件到當天為止告一段落,從當日起雙方都不再將此事的內容見諸報端。
基于上述三點,該知情者稱譚盾對上周六的報道有所不滿,原因有三:
1、該報道中有劉律師稱“這類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多种”的字句,但譚盾認為對方還是以“侵權”這樣的字眼指稱這一事件,顯然不妥,已經達成共識是“誤會”,又何來“侵權”一說?
2、文中記者稱在回答“《臥虎藏龍》制作方最終支付了宁勇多少報酬”問題時,劉興桂以“商業机密”為由拒絕透露。但既然是“誤會”又何來報酬一說?何況,据該知情者透露,談判根本沒有涉及錢財方面的內容。
3、雙方約定從談判當天起就一起偃旗息鼓,不在媒體上再對此事發表觀點,而劉律師卻在第二天的報紙上發表了有關此事的解釋,完全違背了前一天作出的承諾。
据悉,譚盾認為,他也不想再多說了,但對方這樣違反約定的做法,不太忠厚,沒有信譽,也有些拙劣。他相信,類似的事件以后還會發生,但希望當事者都能在糾紛產生前對國際和國內的版權法先弄清楚,不要以無知的勇敢和炒作的態度來處理事情。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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