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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 對於董特首來說,何謂邪教看來並不重要,最要緊的是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因此,特首無須徵詢宗教社會學家的意見,更不要說嚴明界定「邪教」,就急不及待,繞過必須的觀念說明,立即為法輪功定性,甚或定罪,同時不避武斷之嫌,表明正想方設法,欲除之而後快。
董未有嚴明界定邪教
特首的坦白和武斷,說到底,是基於對中央從不懷疑的絕對信任。在他看來,中央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指責該組織曾在內地造成破壞,實屬理無可疑,無須獨立調查,自行求證,就能推斷該組織遲早在香港搞破壞,因此本港須與內地看齊,合力鎮壓法輪功。問題是,這種想法若成為董特首的治港定理,後果將不堪設想。
據報載,北京近日拘捕四名青年知識分子,因為他們組成「新青年學會」,並建立網站,經常發表文章議論政治改革,而被國家安全部以「顛覆國家」罪名起訴。同樣道理,既然中央認定青年人議論政改等同顛覆國家,必須取締,董特首大可照辦煮碗,防微杜漸,嚴肅對付政治異己,禁止他們在港結社及發表北京認定為「顛覆國家」的政治異見,以免給香港以至國家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這套思路發展下去,中港政治眼界一致,北京心目中的邪教就等於港府心目中的邪教,同樣十惡不赦﹔北京看作顛覆國家的言論活動,也等同港府必須入罪的言論。兩地官方的政治尺度趨同下,本港過往言論自由的傳統,將由於統治者政治理念的轉變而面臨嚴峻的考驗。
須完整理解西方邪教法
免礙觀瞻,董特首若立法取締法輪功,相信不會照抄內地的法律,而是參照西方國家管制邪教的方法,以示吾道不孤,取締邪教是文明國度的認可做法。但當局在參照外地做法之時,不能只看規管的細節(如不用在當地犯事便可事先禁制),還需要完整理解邪教觀念及其認定手法,讓涉案的組織得到公平和公正的法治對待,以免造成冤假錯案。尤其重要的是,這些推行或打算實施「邪教法」的國家,應對世界各地邪教有較深入的認識,他們會否把法輪功組織也視為必須禁絕的邪教,是特區政府必須正視的。
至今為止,我們未聞法輪功在內地以外地區被列為邪教,在港府向其取經的西方國家,法輪功的組織和活動均屬合法。倘若當局借用歐洲國家的邪教法,結果只令本港成為內地以外取締法輪功的唯一地方,特區政府除要成為國際社會的異類外,也難逃借刀殺人的指責。
取締法輪功須憑事實講道理
本港向來崇尚言論自由,奇言怪論見怪不怪,當權者捕風捉影,其來有自,卻不能以法壓人,未審先判。董特首指法輪功在內地搞破壞,他日也會在港搞破壞,法輪功發言人則反控該組織在內地遭人破壞,也恐防他日在港也遭同樣命運。兩者誰是誰非,不僅涉及史無前例的立法規管邪教,也與公共安全和思想自由攸關。事關重大,當局勿再閉門造車,一意孤行,若想取締法輪功,須擺事實,講道理,甚至改以延聘專家學者,進行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詳細研判其教義、組織、文化,才作定論。本港正邁向知識社會,事理不辨親疏,只立足於事實和論據,而非直覺與傳聞,何獨立法取締法輪功是個例外﹖
原載《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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