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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台南報導, 台南縣永康市羅姓男子,將玻璃碎片灑滿床舖,倒水在棉被上,不讓妻子兒女三人睡覺。還用菜刀砍破兒子書包,行為乖張怪異。李女訴請台南地方法院判決離婚,二十九日獲准。
中時即時快報報導, 原告李姓女子陳述說,民國六十七年,她和羅姓老公結婚,到現在已經二十三年。目前長子二十二歲,長女十八歲。
民國七十年,婚後才三年,被告羅某就經常出手毆打她,並在外與其他女子通姦。當時,她曾提出傷害及妨害家庭告訴,都經法院判處被告羅某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在案。
李女又指控說,被告羅某不但不知悔悟,更藉酒裝瘋。一喝完酒,就出手毆大她,曾有一星期毆打她五次的紀錄。
到了民國七十八年,被告羅某反而更變本加厲,不僅惡習不改,甚至還將玻璃碎片灑滿床舖,將大桶水倒在棉被上,讓她們母子女兒三人無法睡覺。
李女指出,在兒子上小學時,羅某居然用菜刀砍破兒子的書包,撕毀書本,怪異行為幾近變態。導致她和兒子女兒,心生畏懼,不敢住在家裏,只好搬回娘家居住。
李女強調,她們三人已和羅某分居,已長達十二年,以後也不可能再繼續和諧相處下去,請求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台南地院傳訊證人,也就是原告李女的長子和長女,證實她們的父親羅某,怪異變態行為,果如母親李女所說的一樣。
台南地院在言詞辯論終結期日,仍未見被告羅某出庭抗辯,因此昨天依一造辯論終結,判決准予原告李女和被告羅某離婚。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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