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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 在譚盾憑《臥虎藏龍》喜獲奧斯卡最佳原創音樂獎之時,華南師范大學音樂系宁勇副教授稱要告《臥虎藏龍》,因為《臥虎藏龍》一片未經同意直接使用了他的原創曲有2分多鐘,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對此,《臥虎藏龍》制片公司的負責人發表了一封致宁勇的公開信,全文如下:
尊敬的宁勇先生,您好。
首先。請允許我代表《臥虎藏龍》制片公司向您和您的家人表示誠摯的問候。雖然您与我從未謀面,但是,有一件事物使我們聚在一起,那就是故事片《臥虎藏龍》。在影片的字幕上有您的名字。也有我的名字。這是一部在全球放映的影片,更是世界上第一部獲得奧斯卡獎的華語影片,毫無疑問,它會被載入世界電影史冊。這部影片使用了兩位杰出作曲家的音樂,其中一位是您。我相信,這是您和您的家人、親友、學生。同事,也是我們大家感到榮耀的事情。
最近發生的事情使我深感不安。在為這部影片或大或小地作出過貢獻并都能享受一份成功的快樂的人之間,產生了不和諧的聲音。我還不理解的,是什么東西、什么力量正在將我們引向我們彼此都不熟悉的曠日持久的訴訟大戰。
我是一位商人,我習慣于從利益尋找動机。
訴訟大戰會使律師們名利雙收,且不會有損失,也沒有當事人長期的精神煩惱。因此,他們會全力以赴。
訴訟大戰會使媒體的發行量增加,使网站點擊數提高,從而增加它們的收入,且也不會有損失和風險。因此,他們會推波助瀾。
訴訟大戰對公司的影響是利弊參半。好處在于媒體會提供持續的价值數百万元的免費廣告,使沒有看過影片的人去看影片,看過影片的人再重新回到電影院,擴大公司的票房收入。弊處在于會給成功的愉悅心情帶來一种苦澀;而且可能影響到您的藝術創作生活,而像您這樣优秀的音樂家的作品,完全可能再次成為我們新影片的樂曲。
至于您,您不是急功近利的人,而是一位長期潛心從事古音樂研究、教學的卓有成效的藝術家。訴訟大戰爆發后。您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不管您如何解釋,媒體和互聯网會繼續關于您想与譚盾分享獎項的故事。在這個故事里,您的形象會被損害:也許還會有關于您和公司的故事,在這個故事里,您用冷冰冰的法律原則,以恩將仇報的方式,將在主觀上毫無侵權之意、客觀上無侵權行為并且幫助您一舉成名的公司告上法庭。您的形象將被再次貶低。總之,當律師們在法庭精神抖擻地雄辯時,您的藝術生活將被打斷,您家庭生活的平靜將被破坏,您和您的家庭將成為媒體和公眾的聚焦點。那末,當您付出了上述代价,您會得到什么東西呢?值不值呢?
憑心而論,至個我依然認為公司做的事情是您喜歡發生的。如果今夭再讓您在兩种情形中選擇,一种是像已發生的那樣公司客觀上無法直接找到您但使用了您的樂曲獲得了成功,另一种是因為客觀上無法直接找到您而使您錯失成功良机,您會選擇哪一种呢?我相信您會選擇第一种,因為這是人性所致。在我們對影片做出巨額投資前,我們沒有預定奧斯卡獎,也沒有任何人承諾或擔保影片會獲獎得利。藝術家喜歡投資者投資他們的作品,這能使他們名利雙收。但投資者的投資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當投資成功時藝術家的版權會增值;當投資失敗投資者失去自己的金錢時,藝術家的版權和版權費卻不會喪失。這就是藝術家開始時不會將其作品的版權“門檻”抬得過高的原因。當然,您現在的版權已經大大升值了,這与公司使用您的作品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但公司能夠分享您的榮耀,并不分享您的版權升值。可能會有人建議您以“果”有多大,版費就有多大的方式來分享影片的利潤,但是,這些人考慮過沒有,如果這部影片投資失敗,您會以同樣方式分擔公司的虧損嗎?如果大家能這樣想,心理就會獲得一种平衡。
您看得出,我在努力使大家避免一場訴訟大戰。盡管公司能夠獲得一流的法律服務,但是,這場成功者之間的法律紛爭是無謂的。請您靜靜地想一想,听一听您最親近的、不帶有任何私利動机的人的忠告,調整一下您的情緒。我相信,我們之間能夠通過溝通找到一种最合适的處理方式。
希望得到您的回音,直接的。
順頌商祺!
江志強
2001年5月29日(//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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