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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五千多名聲稱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昨在終審法院開始影響深遠的五日上訴聆訊,強調有權受惠於九九年一月終審法院的居權案判決,免受人大釋法影響,代表律師直指人大不能凌駕終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釋法亦不應視為法庭判決或重寫《基本法》,他同時批評港府誇大內地子女來港數據,不執行終審法院判決反而尋求釋法。
五千一百一十四名申請人由二十五個代表個案提出上訴,並獲得法律援助首次聘請英國著名資深大律師羅柏遜(GeoffreyRobertson)來港打這場上訴官司。
港府誇大人數
羅柏遜在英國及英聯邦專長人權、憲法及誹謗官司,而且著有多本法律書籍,又為國際司法組織及國際特赦組織工作,他昨日出入終審法院時,獲在場爭居權人士獻花及鼓掌支持。
羅柏遜強調終審法院於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已就居權案作出終審判決,按《基本法》「先前判決不受影響」條文規定,釋法絕不能損害或減低終審法院判決效力,各申請人有權按終院上述判決受惠留港。
羅柏遜批評港府於終審法院九九年居權案判決後,不但未盡快執行判決,反而誇大有權來港的內地子女人數達一百六十七萬人,但實際來港的內地子女估計只有約三十六萬多人。至於港府在九九年六月人大釋法後宣布的「寬免政策」,羅柏遜形容為另一項對《基本法》的錯誤解釋,把大批本來有權居港的內地子女摒諸門外。
有違合法期望
他強調各申請人有合法合理期望,依照終審法院九九年一月判決爭取居權,即使他們當日沒有參與訴訟,只要情況與訴訟中代表個案當事人相同,便可受惠於判決。港府有違申請人的合法期望,下令遣返他們.實屬濫權及程序不公平;「部分人和子女分隔二十年才有望團聚,終審法院判決後僅四個月,政府卻尋求釋法推翻判決。」
五千多名申請人分別於九七年七月主權回歸前後,至九九年六月人大釋法期間來港,按來港時間分為五大類。各人去年分別在高院及上訴庭敗訴,堅持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編號:FACV1/3/2001
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爭居權上訴理據
1.終審法院九九年一月的居權案判決,按《基本法》應不受人大釋法影響或損害其效力。
2.申請人有合法合理期望按終審法院上述判決受惠,政府亦須依判決執行政策,如遣返申請人,實屬濫用權力及程序不公平。
3.港府誇大有權來港的內地子女數據,人大釋法後所公布的「寬免政策」,實屬錯上加錯,無理把申請人拒諸受惠終審法院判決之外。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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