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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 5月21日﹐朱鎔基許諾不判死刑﹔25日﹐賴昌星便被加拿大移民局重新收押。前者與後者有沒有因果關係﹖看起來是有的。不過新聞報道的解釋是﹐賴昌星錢花光了。
從3月9日到5月25日﹐賴昌星和妻子被軟禁在溫哥華家中﹐政府專為他們倆採取了“保安”措施。“保安”費用每日2萬加元﹐由賴昌星負擔。這樣一來﹐僅僅這一項費用﹐就達22萬元。還不包括律師費和其它開支。
為了77天11個星期的在家軟禁“自由”﹐至少付出了22萬元﹐現在終究還是回到拘留所﹐這到底值不值﹖在下以為不值。自由雖然寶貴﹐但是這個價錢實在太貴了點。何況正當等錢急用的時候﹐應該把錢花在刀刃上才對。現在倒好﹐錢用光了﹐不但拿不出“保安”費﹐連律師費都夠嗆。
就在25日同一天﹐此前一直代表賴昌星的律師博爾頓和拉森突然發表聲明﹐中止僱佣關係﹐不再為賴昌星提供法律服務。兩天前﹐即22日﹐他們還準備在6月4日的難民聆訊中﹐為賴昌星夫婦爭取難民身份呢。現在沒了律師﹐只好推遲聆訊時間。
假如賴昌星夫婦能成功得到難民身份﹐那他們才叫真正自由了。但是現在因為沒錢請律師﹐因為77天暫時而又似是而非的“自由”耗盡了錢財﹐真正的長久的自由反倒可望不可及。
不僅如此﹐ 如果賴昌星終于再也請不起好律師﹐拿不下難民身份﹐他還很有可能被引渡回中國。等待他的﹐即或不是死刑﹐也將是永無自由之日的無期徒刑。
假如當真僅僅為了77天的眼前假“自由”﹐而導致長遠真自由一去不返﹐那可就太不值得了。
不過換個方向思考﹐賴昌星既已來到自由國家加拿大﹐他可能以為自己的自由就有了保障。所以他在被抓之前﹐肆無忌憚到處活動﹐乃至暴露真實身份﹔已抓之後又不知克制和節省﹐仍舊揮霍錢財如糞土﹐直到淪落山窮水盡的地步。
他也許不了解﹐在自由國度﹐自由也常常需要物質基礎﹐有時簡直就是名碼標價的。沒錢﹐該屬于你的自由你還是有可能到不了手。
有一個有意思的對比。就在賴昌星因為沒錢快要山窮水盡的這一刻﹐一家出版社正在準備出版《遠華案黑幕》﹐中國的中央電視臺也有意把遠華走私案拍成電視連續劇《沉沒》。可以預料﹐這兩個舉措會帶來不錯的經濟效益。
5/27/01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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