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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對港府有意研究其他國家禁制「邪教」的法律,大律師公會昨發表十二點聲明,強調在現行法律下,任何「邪教」根本不可能威脅公共秩序、生或風化,政府不應該為一些並不存在的威脅而草率立法取締「邪教」,削弱香港在「一國兩制」中享有的高度自治,威脅香港居民受憲法保障的一系列權利和自由,造成不可估量的衝擊。
現時身為歐盟對外事務專員的前港督彭定康昨亦警告特區政府,如果一旦對法輪功組織採取任何措施或行動,必定會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引述《基本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九條指出,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而《香港人權法案》第十五條又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引入成為本地法律,訂明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顯然條文中的「宗教」和「宗教信仰」所涵蓋的範圍不止傳統宗教。
聲明明確指出,根據本港目前的情況,未見有立法取締「邪教」的必要,假若有「邪教」信徒威脅公共安全、秩序、生或風化,現行法律已足夠應付;加上要完全客觀地界定何謂「邪教」根本不可能,因此任何取締「邪教」的法律,執行時必含武斷成分易被濫用。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說:「多元、包容、尊重法治及言論、思想、信念、宗教、集會與結社等自由均為自由民主社會的表徵。香港要成為『亞洲國際都會』,便不能就該等表徵作任何妥協。」
此外,彭定康昨日在北京出席歐亞外長會議。他接受香港電台訪問談及法輪功問題時表示,假如特區政府對法輪功採取任何行動,國際特別是歐洲和北美國家必定會加以關注。
另一方面,網上的《溫哥華省報》昨日報道,一名在加拿大習法輪功的女子本月十日與一名友人經香港到內地探親,但一入境中國即告失蹤,她的友人前天透過香港一個人權組織獲悉她在廣州被捕。(蘋果日報)(//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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