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三女怒告假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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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訊】新《婚姻法》實施不到一個月,北京市西城法院接到了三起非婚生女的母親抱著孩子狀告假丈夫的案子,辦案法官深有感觸地說,年輕人應潔身自好,不要讓這樣的悲劇重演。

事實一:孩子1歲了 他卻不娶我

孩子們盼望已久的“六一”兒童節就要到了。然而,就在“六一”兒童節即將到來之際,在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的“便民法庭”卻上演了一幕令人心碎的母女分離的悲劇。

剛滿1歲兩個月的雯雯,活潑漂亮,人見人愛。雯雯的母親是個典型的南方少婦,清秀文靜,初中畢業後她只身來到深圳經營服裝,雯雯的父親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的畢業生,1998年大學畢業後,他南下深圳打工搞室內裝修設計,他文質彬彬,頗有才華。由於在一處租房居住,一來二去,他與她相識,并於1999年5月26日起開始同居。很快女孩懷孕了,他們想打掉孩子,但孩子小時沒錢,等有了錢孩子卻大了無法做手術,2000年3月小雯雯出生了。

孩子10個月時,北京的爺爺奶奶得知情況後,身為高級知識分子的二老驚呆了,他們速把兒子召回北京,堅決不認這門婚事。今年5月份,身無分文的雯雯母女,千里迢迢從深圳來到北京,由於爺爺奶奶不認,她們只好住旅館。雯雯的母親到法院狀告男方。她對法官說,不求他回心轉意,只求法院判他每月支付女兒的撫養費1000元并一次性給付教育費5萬元。

法庭上,年輕的父親見到了小女兒,剛剛學會走路的小姑娘抱住他的腿,他抱起女兒親了又親,眼中流露出慈愛的目光。他承認,他很喜歡孩子,對孩子的母親也曾有過感情,但并不想娶她,他很內疚。由於年輕做下了荒唐事兒,為了女兒的前途,他愿撫養孩子。孩子的母親雖然不想與女兒分開,但考慮自己身體欠佳又無經濟來源,孩子在京可以受到良好的教育,只好同意女兒由其父撫養。當孩子的父親抱著女兒回家時,做母親的心碎了,流著淚沖出法庭。

事實二:被騙生女  欲告騙子重婚罪

這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一個真實的故事。於小姐是做服裝生意的個體戶,北京人,今年29歲,一個偶然機會,她認識了今年38歲同為北京人的謝先生。相識一段時間後,謝對於說,他已離婚,愿與於組成家庭。1999年,於小姐開始以夫妻名義與謝先生同居。一年的時間里,倆人相親相愛,相安無事,謝多次表示要與於結婚。2000年3月,女兒出生。此後時間不長,謝告訴她,并非離婚,聞聽此話,於小姐蒙了。之後,於小姐得到的是謝先生花言巧語的哄騙,於小姐萬念俱灰。2000年10月她以自殺的方式來解決一切,幸被及時搶救過來。朋友們勸她,你已經做錯了一次,不能再錯,女兒已經沒有了父親,不能再沒有母親。於小姐在“自訴狀”中寫道,為了打擊謝某的這種欺騙行為,特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這件事也不是一個人造成的,我也有一定的過錯,請求人民法院判處謝某重婚罪,并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20萬元。

事實三:不惜坐牢  二奶告狀假老公

一位面容姣好的少婦帶著5歲的女兒來到西城法院告訴庭。盡管法官一再強調,如果她堅持告昔日的假老公,那麼她也將涉嫌重婚罪,而被判刑,但少婦無奈地表示,不管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她都要告,這一切都是為了年幼的女兒。

1994年9月,25歲的她只身從貧窮的農村到海南某研究所做臨時工,與這所研究院北京總院臨時來的一位54歲的高工張某相識﹔1995年,兩人開始同居,她懷孕後,張工十分高興,把她安排到張工農村老家生下了一個活潑可愛的女兒。1997年她帶著女兒來北京租房居住,張工每月給她1000多元生活費,并斷斷續續地來看望她們母女。但從去年10月份起,張工明確地告訴她,婚離不了,苦苦等了6年的她一聽就蒙了,還動手打了他。為了女兒,她走上法庭,不惜被判刑、坐牢。

法官的話

辦案法官認為,上述3個案例,反映了當今應引人關注的社會問題。新《婚姻法》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幾位女性走上法庭的時候,是否也應想一想自己有什麼過錯?作為母親,你給孩子留下了什麼?但愿3個案子能喚醒那些仍執迷不悟的人,不再有“孽債”。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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