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報道:河南十余官員嫖娼落入黃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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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訊】5月19日,河南登封市12名黨政、企業領導被嫖娼錄像帶敲詐丑聞披露後,輿論大嘩。是何人偷拍干部嫖娼錄像?被敲詐者又為何乖乖奉上贖金而不敢報案?21日,北京青年報特派記者來到登封進行了實地釆訪。圖:天中大酒店成了十余官員的銷魂窟

1 “兒子”敲詐老子風流債 作為一座旅游城市,登封市街道整齊,環境整潔。我們在市區里打了一輛出租車去登封市公安局。

我們來到了公安局後,想找當時的辦案人員說說破案的經過。但是,當時的專案組組長外出治病去了。最後,找到專案組的成員之一登封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的楊警官。

楊警官說,2000年2月底的一天,在凌晨3點左右,我接到了局里的電話,讓我到單位待命。我到了局里後,知道是我們登封市送表鄉私營煤礦礦長梁某到公安局報案,說自己被人敲詐50萬元現金。就是通過這位老板的報案,我們開始了這起黃色陷阱案的偵查工作。

今年40多歲的梁某,由於懂經營會管理,他所開辦的煤礦多年紅火有加,在登封市算得上是富甲一方的人物。幾年前,梁某曾認了一個叫燕松峰的人為干兒子,因此人能說會道,頗討梁某歡心。

1999年11月28日晚7時左右,燕松峰電話邀請義父梁某到位於登封市區的天中大酒店娛樂,不等梁某答應,干兒子的小車已等在了樓下。來到酒店後,燕松峰“孝順”地把義父安排到三樓318房間。不多時,干兒子便領來一位花枝招展的小姐。畢竟是“父子”關系,梁某嘴上說著“不用,不用”,其實心中早已春意蕩漾了……

轉眼到了2000年2月20日,梁某突然接到一個自稱姓胡的外地人口音的電話:“你是梁某吧。俺老板讓我給你帶點東西,已放在登封市豐源酒店306房間的電視機下邊。”還沒等梁某問明是什麼東西,對方已掛斷了電話。梁某莫名其妙,急忙派人把“貨”取了回來,發現是一本普通的“畫王”錄像帶。梁某不看則罷,一看大驚失色:原來,那天自己在酒店風流的場面竟被人偷錄了下來!梁某一陣臉紅,雖說自己一非黨員二非干部,僅是個個體煤礦礦長,但此事若傳出去,他怎麼面對在公安局和法院工作的兒子、兒媳呀。沉思良久,他想到了干兒子燕松峰。於是,他急忙將干兒子叫來問罪,可燕松峰卻對天發誓不知道是咋回事。

此後兩日,恐嚇電話接連不斷。

經過討價還價,梁某與姓胡的終於以36萬元成交(買回母帶),時間定於29日晚上。在去赴約的路上,梁某仍然舉棋不定,他與一要好的朋友電話商議,朋友告訴他,此事怕沒那麼簡單。梁某畢竟是見多識廣的人了,為保險起見,他中途改變了主意:果斷選擇向公關機關報警。

2 專門找公職人員下手

經過一番斗智斗勇,我們公安人員很快將以黃志男、葉承華、陳萬杰、燕松峰4名犯罪嫌疑人一網打盡。經過審問,黃志男等4名犯罪嫌疑人各自供認了自1998年7月份以來,他們分別或合伙以請客吃飯、跳舞唱歌為誘餌,將多名機關干部騙入天中大酒店,并設法讓其嫖娼,而後他們則在另一房間用事先准備好的監控錄像設備進行偷拍,再持“嫖娼錄像”敲詐勒索當事人的犯罪事實。為確保萬無一失,他們先把嫖娼房間的窗簾摳出一個窟窿,然後將攝像鏡頭安裝好,再到隔壁房中遙控錄像。在梁某之前,他們已使如此手法,讓其中6名當地黨政干部拱手獻上現金21.6萬余元。

3 攝像鏡頭藏在窗簾後

黃志男曾對辦案機關坦言:“現在一些機關干部富得流油,又特別好色,拍下他們的風流錄像,哪盤帶子不能賣個萬兒八千”。的確,在黃志男初試牛刀時,市委一名科級干部竟奉上了10萬元巨款。於是,心花怒放的黃志男“想再做大一點”,他把目標對准一名地級市長的同時,又准備將魔手伸到省會鄭州。

黃志男原為登封縣京豫啤酒廠工人。1992年初,他因盜竊廠內物資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并開除公職。1995年元月,黃被減刑釋放。此後不久,黃在登封市守敬路上開了一家美容美發店。在經營過程中,他發現前來消費的大多是當地的政府官員和企業家,這些人對姿色豔美的小姐百般挑逗,且小費出手大方。一心想發大財的黃志男不由心生邪念:要是把這些有頭臉人的丑行拍錄下來,然後向他們要錢……想到此,黃志男內心一陣竊喜!

不久,過去一同與他在啤酒廠共事的葉承華到黃的門市上閒逛,黃志男把用錄像敲詐的想法說給了葉。葉承華曾在自備電廠當過話務檢修員,精通無線電技術,如果這樣做,自己恰好派上用場。對此,葉極力贊成:“現在的干部富得流油,錢多思淫欲,這些性飢渴者有的是錢。”於是,二人購買了探頭、接收器,加上黃本人有一台攝像機,一套完整的監控錄像設備很快備齊,二人悄悄做了試驗,對錄制效果十分滿意。

沒過幾天,鄭州市無業游民陳萬杰到黃志男的美容店消費,一來二去,陳與黃就成了朋友。三人又經過一番籌劃後,一個以黃志男為“老板”的“地下制片廠”正式成立了。

30歲的主犯黃志男雖然個頭不高,卻人小鬼大。為避免暴露目標,他和同伙之間實行單線聯系,平時聯絡一律用手機傳呼,為不暴露機主身份,他給葉承華、陳萬杰買了不用身份證登記就能購買的“豫通卡”。這號碼只有黃志男一人掌握,葉承華、陳萬杰不僅不知道自己所持卡的號碼,而且也不能相互聯系。這伙人分工明確、各司其職:黃志男負責“請客”,以吃飯跳舞的名義物色“獵物”,陳萬杰負責安裝監控的探頭,葉承華負責調試、攝像和復制。

嫖娼帶錄制(或復制)後由黃志男單獨出面敲詐,如遇上復雜情況或被敲詐對象特別“圓滑”,才由葉、陳參與聯合出擊。對獲得的贓款,黃從不公開,而且大都獨自分配,案發後據警方查證,在陳萬杰與黃合伙四次敲詐的17萬元現金中,黃僅給陳2000元打發了事。

為擴大誘嫖范圍,黃志男此後又勸說了另一個叫燕松峰的人加盟。燕有自己的通訊器材門市和一輛轎車。1999年9月初的一天,黃志男特約燕松峰在其門市欣賞了幾天前他所拍攝的嫖娼錄像,提出與燕合伙做這筆一本萬利的“生意”,燕欣然同意。

黃志男知道,燕松峰這幾年做生意已腰纏萬貫,便以合作購買設備的名義,兩次向燕松峰借現金28000元。錢到手後,黃志男大部分用於吃喝玩樂,僅拿出借燕松峰現金中的4000元與葉承華一起買了一套無線監控錄像設備,而且是音像同步錄制,較以往手段更先進,方法更隱蔽。至此,更換了設備的這一伙人更加變本加厲、肆無忌憚起來。

燕松峰首先向黃志男“推薦”了和自己關系不錯且吐露過有嫖娼意向的3個人物:登封市農村信用社副主任﹔登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長及自己的干爹──登封市送表鄉個體煤礦礦長梁某。就在燕向義父梁某“進攻”時,被公安機關的鐵鉗死死卡住,連同其他幫凶一同落網。

4 工商局長第一個報了案

1999年3月27日晚上,45歲的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副局長,曾因被敲詐而報案。

原來,在今年2月23日,某副局長與黃志男前往天中大酒店娛樂,經不住小姐的引誘,與之發生了性關系。過了一段時間,他收到一個內裝一盒錄像帶的檔案袋,內容是他與賣淫小姐在一起的畫面,他當即將其燒毀。害怕有人事後再做文章進行訛詐,所以,他前來請求公安機關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給予寬大處理并為其保密,今後若有人敲詐請公安機關給予保護。

事過兩天後,某副局長再次光顧刑警大隊,報稱當天上午9時和下午3時,他先後接到兩個來自西安的要挾電話,要他拿出50000元“買單”,最後降到35000元。對方說,如不按此執行,一切後果自負。刑警隊受理此案後,派員做了一定范圍的調查,因無有價值的線索,偵破工作無法繼續。

就在這位副局長誠惶誠恐、無所適從的時候,黃志男對到嘴邊的肥肉豈肯罷休。他略微調整了戰術,對他實施多方位緊追猛打。思前想後,這位副局長最後付了20000元,取回了“自己”的錄像帶。

5 黨校校長破財10萬欲保平安

1997年8月的一天下午,中共登封市委黨校校長下班後正准備回家時,被黨校臨街大樓的包工頭馬炎武叫住。馬對校長說:“有個叫黃志男的人想讓你幫忙辦一個中央黨校的函授大專文憑,今晚黃請客吃飯。”這位校長假意推辭了一下,馬炎武再次熱情相邀,見盛情難卻,這位校長便隨馬前往。

在酒店,這位校長與馬炎武及黃志男推杯換盞共進晚餐後,黃志男提議請這位校長到酒店歌舞廳消遣,酒足飯飽的這位校長、馬炎武二人點頭同意。

進了舞廳,黃志男揚手招來了幾位小姐陪客人跳舞,幾番舞曲下來,這位校長已飄飄然如沐春風。見“魚兒”已上鉤,黃志男通知葉承華、陳萬杰攜錄像設備速到酒店聽命。在舞廳門外,黃志男給葉承華600元錢,讓他在四樓開兩個房間,一間給這位校長,一間安裝攝像機。萬事俱備,只等請君入甕。晚上9時,黃志男假惺惺地走進舞廳,對正在小憩的這位校長說:“校長累了吧,我開了個房間,您先洗一下休息休息。”黃志男邊說邊把416的房卡遞到了這位校長手上。然後,黃志男轉身拉住剛才已經談妥的一位小姐,塞到她手中300元錢,又耳語囑咐了一番……

一周後的一天上午,該校長剛開過校長辦公會,就收到黃志男的傳呼,聲稱有要事相商。在校長辦公室里,黃志男單刀直入:“你在酒店玩小姐的事被公安機關錄像了。”一聽這話,本來習慣站著講話的校長一下子癱坐在椅子上。共產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嫖娼,作為一個黨務工作者,該校長深知後果的嚴重性。見校長嚇成如此模樣,黃馬上又說:“到這時候後悔是沒用的,你拿出60000元錢,我能把事擺平。”

從放牛娃到入伍當兵,再到成為一級市委黨校的一校之長,該校長深感來之不易,再想想自己那個幸福的家庭,他只好默認了黃志男給他指的“出路”。

兩天後,該校長果真如數把60000元交給了黃志男,黃也把一本錄有他與小姐丑行的錄像帶給了校長。然後,二人找了個偏僻地方先用石頭把錄像帶砸爛,後用火燒毀。

也許60000元錢得到得太輕而易舉,過了不到10天時間,黃志男又試探著給那位校長打電話:“再拿40000元吧,否則……”校長束手無策,又東拼西湊了4萬元交給黃志男。為此,他甚至將自己身上5元、10元的零錢都派上了用場。

6 律師公開為被告求情

從登封市回到鄭州後,我們見到了為罪犯黃志男做辯護的河南泓洋律師事物所的武建新律師。武律師說,我在和黃志男談話時,黃自己跟我講,他怕這些公職人員手中的權利和勢力,在一些公職人員吃喝玩樂後讓他買賬時,他不敢反抗,而他自己也想不出什麼自我保護的措施。最後就想到了偷拍這些人的黃色錄像。我在法庭辯護時曾說:我也看不慣官員的腐敗,認為有的腐敗是百姓給“慣”出來的,但是,當我接到這個案子後,我認為,黃志男作為一個無職無權無勢力的個體小業主,他在遇到公職人員讓他幫助結賬的時候,他怎麼能說“不”呢。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公眾的同情,而本案的被害人,就我所知,則是社會評價很低。在法庭上我說,結合本案的犯罪後果,被害人的過錯等情況酌定從輕處罰,是法庭應給予充分注意和考慮的。

7 選拔干部應嚴把道德關

黃志男一伙利用色情錄像敲詐勒索機關干部系列案於2000年3月25日告破,4名犯罪嫌疑人同時被依法逮捕。經查證,此案中的受害者除中共登封市委黨校校長、登封市郵政局營運部主任、登封市國家稅務局某干部、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副局長、登封市農村信用聯社某副主任、個體煤礦礦長梁某外,還有以下人員“不慎”落入黃色陷阱:中共登封市委信訪辦某副主任,登封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辦公室某主任,登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某副庭長,登封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某副科長,登封市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某民警,登封市石材工廠廠長等。

此案案發時,正值登封市領導干部“三講”集中教育活動期間。2000年3月19日,登封市公安局分別對參與嫖娼的黨政干部作出行政處罰裁決﹔2000年4月中旬,中共登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登封市人民政府監察局根據有關規定,對上述12名違紀人員是黨員干部的開除黨籍、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非黨員干部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2001年2月12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召開萬人公判大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黃志男有期徒刑7年,葉承華有期徒刑5年,陳萬杰有期徒刑5年,燕松峰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登封市這群高官們嫖娼的案件是令人震驚的,為何在當今的領導干部中會如此頻繁地出現此類事件?是否中國在相關法律上有漏洞呢?我釆訪了中國資深律師任亞剛先生。任亞剛介紹說:“我國法律規定嫖娼者最高可判兩年監禁,所以并非在法律上有什麼漏洞。之所以這群干部會知法犯法,主要是因為領導干部的自身素質不高。”如何更好地制止這種現象出現,任亞剛建議說:“黨和政府在考察和任命干部時最好要增加一項個人道德考核,而且對於干部上任後的監督力度也應該相應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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