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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 5月23號是中國政府與西藏政府在北京簽署17條協定50周年的日子。然而,海外藏學家和專家卻則認爲,中國方面在協定簽字後沒有執行其中的重要條款部份,從而導致中藏雙方放棄協定。
西藏17條被認爲是公道的
中國的共產黨新政權和西藏政府50年前簽署的17條和平協定第一條款就是西藏主權歸屬中國。其他重要條款包括:西藏完全自治,中國掌管西藏的外交與軍事等。雖然大多數海外的藏學家認爲,17條協定是不平等條約,但是英國倫敦大學西藏研究中心研究員次仁釋迦說,當時從總體來看17條協定的條款,還是被視爲是公道的:
次仁釋迦(TSERING): “I THINK THIS AGREEMENT WAS SEEN…”
他說:“17條雖然規定西藏在名義上屬於中國,但是也確實做出保證,讓西藏人在自治方面擁有完全的獨立,不受來自中國的任何干擾。也許西藏人認爲,這是他們有可能爭取到的最佳協定吧。”
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司馬晉教授說,西藏人對其中一些條款感到滿意:
司馬晉(SEYMOUR): “THE PREVISIONS SOME OF…”
他說:“這些條款許諾西藏自治,保證西藏官員的地位,其中包括不改變達賴喇嘛作爲西藏政教最高領袖的地位;還保證西藏的宗教自由,保證不強迫西藏改革其社會和政治結構。”
另外還有3個秘密協定
司馬晉教授說,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中藏雙方當時同時簽署了一共4個協定。除了17條之外,另外還有3個秘密協定,中國方面至今沒有公佈。不過,達賴喇嘛流亡時把協定文本帶出了西藏,後來經流亡政府公佈了秘密協定的內容:
司馬晉(SEYMOUR): “IT IS IMPORTANT TO KNOW…”
他說:“這些秘密協定是對17條的補充,允許西藏保持一支人數不多的軍隊,允許它擁有一支警察隊伍。因爲警察隊伍不光可以提供保安,必要時也可以轉成軍隊,這對西藏人有很大的吸引力。”
中藏之間從來沒有蜜月
中藏1951年簽署17條協定之後的頭幾年,被一些藏學家和研究人員稱爲蜜月期。美國獨立撰稿人曹長青說:
曹長青:“1954年,也就是條約簽署3年之後,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一塊被邀請到北京參加國慶節,曾經逗留一個多月的時間和中國主要領袖毛澤東、周恩來等見面會談。”
不過,美國西藏問題專家萬瓦爾特認爲,中藏之間從來沒有過蜜月期:
萬瓦爾特(VAN WALT): “HE TRIED FOR 8 YEARS…”
他說:“達賴喇嘛在7到8年的時間裏,努力試圖和中國政府合作,在西藏創造一個儘量良好的環境。但是許多藏區內的藏人堅決反對任何中國人進入西藏。實際上,1952年出現第一場示威,54年出現第一個抵抗組織,56年在西藏東部爆發武裝抵抗,58年到59年最終蔓延到拉薩。”
強硬派上臺中國加緊對西藏控制
倫敦大學西藏問題學者次仁釋迦說,在那一階段,中國政府內部的變化影響了對西藏的寬鬆政策:
次仁釋迦(TSERING): “THERE IS A CHANG IN CHINA…”
他說:“中國內部發生了變化。強硬派上臺後認爲,西藏人民應當和全國人民一樣受到同等對待。因此,中國加大了對西藏事務的干預。”
萬瓦爾特說,北京方面自簽約後日益收緊對西藏的控制:
萬瓦爾特(VAN WALT): “ONCE THE AGREEMENT…”
萬瓦爾特說:“17條協定墨迹未乾,中國就開始日益在西藏進行共産主義改革,先是在西藏東部,後來在中部。此外,還強迫達賴喇嘛撤換他的兩位總理,越來越多地干預西藏內政的決策。”
社會主義改造導致59年大騷亂
曹長青說,所謂當時中國在西藏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運動涉及到一個到底哪里算是西藏地區的概念問題:
曹長青:“西藏人認爲西藏是個大西藏,包括劃入自治地區的青海、四川等地,也就是1911年民國政府出版的地圖上的大的西藏,和現在我們所說的西藏自治區完全是兩個概念。現在的自治區已經縮小很多了。”
萬瓦爾特則說,即使是在西藏自治區之內的小範圍地區,比如昌都附近,也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運動。曹長青說,在藏區進行的急風暴雨的階級鬥爭方式造成藏人的強烈疑懼和不滿:
曹長青:“在大的西藏範疇內,在青海、四川邊緣的藏區都已經進行了。正是由於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沒收財産、批判農奴主、解放農奴、實行像中國土改的那種半軍事化的鬥爭方式,導致了其他藏區人的強烈不滿。他們逃到拉薩,逃到西藏,向那裏的人說當地改造的情況,導致了西藏主要城市藏人的不滿和恐懼,最後醞釀到1959年的大騷亂。”
究竟誰撕毀了17條?
1959年拉薩事件導致了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出走,在印度達蘭薩拉成立了流亡政府。達賴喇嘛在流亡期間指責北京從來沒有執行過協定的一些重要條款,正式撕毀了17條協定。著有《天葬–西藏的命運》一書的中國作家王力雄最近在美國哈佛大學西藏問題研討會上發言時指出,以達賴喇嘛的出走爲標誌,雙方同時放棄了17條協定,他說,中國政府現在沒有執行該協定的條款有5條:
王力雄:“這五條就是:第三條西藏自治;第四條西藏現行制度,達賴和各級官員的地位不變;第七條維護西藏宗教;第十一條中國不強迫西藏改革;第十二條對西藏官員不咎既往。”
中國政府在西藏問題白皮書中說,中國中央政府和西藏上層愛國力量爲貫徹執行17條協定做了大量工作。司馬晉教授則認爲,對中國和西藏兩方面來說,很難說誰執行了協定,誰違反了協定:
司馬晉(SEYMOUR): “IT IS HARD TO SAY WHO IMPLEMENT…”
他說:“由於各項條款本身自相矛盾,語言定義不清,因此你可以說,中國政府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執行協定。比如說,第4條說,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和職權不予變更。但第15條又說,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員要由中央政府任命。”
美國之音(陳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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