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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訊】(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 針對港、台兩地中文媒體報導有關電影「臥虎藏龍」原創音樂涉嫌侵犯版權一事,「臥」片原創音樂作者譚盾今天發表聲明指出,他與寧勇之間並無任何版權糾紛,希望社會各界和媒體能維護他的名譽和著作權,他個人不容惡意中傷無辜。
無獨有偶,「臥虎藏龍」電影製作組今天也同步發表聲明指出,「臥」片使用寧勇創作的「絲路駝鈴」一段音樂 (長度二分十八秒) ,電影製作組已經向「中國唱片」上海公司購買版權,並且獲得正式授權,因此,片中使用完全合法。
譚盾在聲明中表示,他原本不想回應寧勇的指控和媒體的不實報導,但此事的發展已經對他本人及家人的精神和名譽造成極深的傷害,因此,不得不挺身而出。
譚盾說,臥虎藏龍電影音樂之中,除了作曲家特邀創作的原創音樂之外,導演也會根據地點、環境和歷史背景需要,引用若干歷史或場景資料音樂。
他進一步指出,一般而言,導演是獨立決定資料音樂的採用與否,原創音樂的作曲家既無權也沒有義務干涉電影導演對資料音樂的選擇和決定。
以電影「臥虎藏龍」為例,譚盾說,當他完成音樂創作和音樂錄音之後,導演李安還沒有決定採用何種資料音樂,也並未探詢譚盾本人應該採用何種資料音樂。
也因此,譚盾對電影「臥虎藏龍」導演最後引用何人、何種資料音樂一概不知。換句話說,譚盾為「臥虎藏龍」一片所作的原創音樂,完全沒有引用寧勇的音樂風格、曲調和素材。
另一方面,再從中文媒體採訪寧勇的報導內容來看,不難顯示一般人對電影音樂的原創音樂著作權 (original.soundtrack.copyright) 、資料音樂使用權 (source.music.license) 的混淆或誤解。
譚盾說,電影「臥虎藏龍」的製片公司,已經在電影片尾的鳴謝字幕條列寧勇名字及「絲路駝鈴」曲名。寧勇本人如果對創作使用權有任何異議,應該諮詢「中國唱片」上海公司及電影「臥虎藏龍」製片公司。
譚盾表示,寧勇和傳播媒體在這次事件之中擅自引用、使用譚盾的名字,是對他個人名譽和原創音樂著作權的侵犯,對此,譚盾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譚盾說,他可以理解媒體出於保護寧勇音樂使用權所作報導的立場,但他必須提醒社會及媒體,同時也應該維護他的名譽和著作權;如果透過不實報導以訛傳訛,都是對個人、社會和媒體的最大侮辱。
強調不容惡意中傷無辜的譚盾表示,本身也是音樂創作者的寧勇,在竭力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也必須尊重他人的權益和名譽。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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