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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訊】今天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文興等六名“糧耗子”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見下表)。到庭旁聽的廣州市糧食系統200多名員工對法院嚴懲腐敗分子拍手稱快。
中央電視台報導,法院查明,黃文興等六名被告人於1992年至1995年間,利用在糧食系統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合伙密謀,共同侵吞公款577萬余元,被告人駱永賢還曾獨自侵吞公款82.5萬元。此外,黃文興等六名被告人分別多次收受各基層部門人員、工程承包人等賄送的財物共226萬余元,其中最大的“糧耗子”黃文興貪污公款155萬元、受賄37萬元。
由廣州市檢察機關查辦的這起涉及省、市、區(縣級市)、鎮四級糧食系統的貪污、受賄系列案,共揪出了21名“糧耗子”,涉案總金額高達1100萬元(本報去年12月30日曾作報道)。除黃文興等六人由廣州市中院審理外,其余被告人由多個區、縣級市法院審理。今年2月16日,天河區法院已對原廣州市糧食局儲備處副處長周繼強等五名“糧耗子”各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12年不等。
被告人 職務 判決結果
黃文興 原廣州市糧食局副局級巡視員、財務處處長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駱永賢 原花都市糧食局局長 無期徒刑
潘世民 原廣州市糧食局經營服務中心結算科副科長 無期徒刑
梁志強 原番禺市糧食局財會科科長 有期徒刑15年
鐘錫駒 原廣東省糧食儲備局財務基建處處長 有期徒刑12年
梁貞杰 原花都市糧食局花東糧食管理所所長 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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