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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訊】 武漢“4.20”體育彩票案從案發到偵破,引起廣大媒體關注并有媒體稱其為“刑事案件”。
-背景:5月18日,武漢警方宣布,經過27天的偵察,武漢“420”體育彩票案正式告破,犯罪嫌疑人章國新被抓捕歸案。在國內彩票市場日益火爆的背景下,此案從發生到告破,自始至終吸引著國內眾多媒體的關注,本報對這一案件作了連續報道。
現查明:章國新,男,45歲。自今年3月以來,章國新多次到省體彩中心踩點,意欲通過制造“假球”,人為影響搖獎結果,騙取500万元大獎。4月18日深夜,章國新趁現場窗戶未關嚴實之机,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躥進省體彩中心搖獎大廳,制作了8個“假球”,混入搖獎彩球之中。4月20日晚8時,第01031期體彩在搖獎過程中,現場工作人員及彩民發現彩球异常,當即宣布搖獎結果作廢,并重新啟用備用彩球搖出了公正的獎號。(注:湖北省電腦體育彩票的搖獎方法是:每期搖出的中獎號碼共有7位數字,這7個數字是從70個彩球中搖出的,70個彩球分成7組,每組均為從0到9共10個彩球。每一組搖出一個彩球即為中獎號碼,7位號碼全中為特等獎。湖北省體彩中心每期開獎儀式結束,體彩中心工作人員將70個彩球放入一密碼箱內。而密碼箱不上密碼鎖,擺放在開獎現場。事實證明此种投放方式為本案的直接誘因。
-刑法:案子目前還在審查中,但對本案性質,在案發當地存在兩种明顯對立的觀點——一是刑事犯罪案件;另一為“丑聞”,涉案彩民大膽作弊,只違法并不犯罪。目前認定此案為刑事案件的人士,認為檢方將以擾亂市場秩序罪或詐騙罪起訴涉案彩民。相信有關執法机關一定會根据事實依法審理本案,本文僅陳列有關刑法條文以饗讀者。
1.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有三項:其中有罪刑法定原則,其含意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處罰。
2.在有關犯罪构成的規定中闡述,犯罪构成包括四個因素,犯罪客觀方面為其中一要素:此指犯罪活動的客觀事實特征。這些特征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及因果關系。
3.擾亂市場秩序罪。主要的犯罪有:虛假廣告罪,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偽造、倒賣偽造的有价票證罪,倒賣車票、船票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4.侵犯財產罪中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后果:涉案彩民在參加搖獎的70個彩球里面混了8個“作弊”彩球,在已被宣布為無效的搖獎中中選了1個,根本無法中獎。在犯罪构成中危害行為、危害結果應有因果關系。涉案彩民的作案動机無疑是獲取數額巨大的獎金,并且采取了行動,不管現實結果如何,他的造假行為有無可能得逞呢?有記者采訪了被用于湖北省體彩中心的搖獎机的設計者李世豪。
据李世豪介紹,中國體彩搖獎机是刮片攪拌式的,搖獎机的科學依据就是伽利略的自由落體定律。是在僅60厘米落差極限的搖獎筒里,被刮片直接作用到同樣的高度。即使是進行過加重處理的“假球”,其优先落下的机會也是微乎其微的。李世豪還說:“而且我還上了雙保險。中國體彩搖獎机的底部是15——厘米的平面,所有的獎球通過自由落體隨机落下,并經刮片的反复攪拌,哪個獎球也無法定位。開獎口設在底部平面的中央,當出口小門被自動打開的一剎那,當某個獎球正好處在出口時,它就被优先開出,而這顯然与獎球的輕重沒有直接關系。”
-采訪:記者采訪了法律界有關人士以及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處有關負責人。在采訪中,記者發現雖然這起國內首例體育彩票案在全國引起了轟動,但似乎并未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太多重視。他們几乎都是在記者提出問題的同時才開始去琢磨和思考。
龐標(天津市長纓律師事務所所長):這是一起詐騙未遂案,不應屬于破坏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行為。犯罪嫌疑人并不想破坏正常秩序,不想破坏彩票搖獎的過程。恰恰相反,他希望通過自己設計的秘密手段來讓搖獎按照自己的意愿順利行使,以騙取大獎500万元人民幣。屬于詐騙未遂,量刑大概在2年左右。
徐家力(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隆安律師事務所所長):犯罪嫌疑人的這种行為屬于破坏市場經濟秩序行為。詐騙罪是以編造、隱瞞事實真相為手段,詐騙人往往有控制真相的能力。但章國新并不能夠使被他破坏的彩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
謝鳴(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處處長):司法部門目前已經認定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它适用于刑法。通過這一事件,我們從中看到了彩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值得慶幸的是,這种渦輪刮片式的搖獎机可以防止人為作弊,否則后果將會非常嚴重。
至于《彩票法》早日出台會不會使這种行為有法可依,謝處長認為,《彩票法》主要是對經營者進行約束,确保彩票業能夠在公開、公平的環境下健康發展。即使《彩票法》出台了,類似行為如果發生依舊屬于刑事案件范疇,而不屬于《彩票法》的規定范圍之內.(北京青年報)(//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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