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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訊】 一九六年四月,蘇聯派出了一艘漁船到美東長島的外海。漁船有電子儀器,偵察美國的 一場核潛艇演習。美國發現了蘇聯間諜船﹐但沒有辦法,美國海軍將領寇柏德在記者會宣佈﹕因為蘇聯間諜船一直在國際領海,美國無權派炮艇攔截,雖然明知道蘇聯的電子偵察器可以收集幾百哩以外的軍事活動,美國也只能眼巴巴看著蘇聯船偵察完了﹐拍拍屁股施施然回國。
一九六八年一月廿三日,美國戰艦普博羅號(Pudblo)在北韓海岸外十五浬處偵察﹐被北韓炮艇擄走,拖進一個叫溫山的港口。北韓把普博羅號的美軍全部抓起來,脅令美國簽署文件﹐承認普博羅號在北韓海域內蒐集情報。美國低聲下氣地簽了字,待北韓放了人,美國國務卿魯斯克馬上電會駐各國大使,聲稱美艦當時在國際領海﹐而且還說了一番狠話。
「即使普博罹號在北韓領海之內﹐北韓扣留軍艦﹐亦為不當行為,以往蘇聯船隻曾多次進入美國領海,美方均只要求蘇船離開,最多只以外交渠道向蘇聯抗議。普博羅號只有兩挺機關鎗,對北韓並無軍事攻擊威脅﹐把外國艦隻押送出公海﹐已是領海國最強烈的行動。扣留或攻擊軍艦﹐是危險的挑釁行為,為國際法所不容。一九五八年通過的領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戰艦闖入一國領海,被(領海主權國)勒令離開﹐是唯一的解決方法。」
中美撞機意外,引起三個問題﹕A,撞機位置是國際還是中劂領空﹔B﹐是誰挑釁在先主動撞向誰﹔C﹐美機受傷﹐「未經許可」急降海南,中方扣人扣機是否違法。
三個問題之中,A,真相已白﹐美國偵察時在國際領空﹐美方「合法」﹔B﹐美中機員各說一套﹐應由聯合國委派獨立的航空專家小組檢查美國偵察機及中國殲八機的飛行紀錄,公正裁決。至於C﹐美機負創後確實未經許可闖入中國領空急降海南﹐中國扣留美機,有沒有國際法依據?我手上並無魯斯克引述的《一九五八年領海法》國際法條文,願就教於高明。 查究撞機意外的是非﹐必須以事實為基礎.以國際法為準繩(不幸國際法卻是英美強權壟?_寫成的),毛澤東說﹕「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胡適說﹕「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C攻擊中共軟弱、江澤民賣國的網絡暴民們﹐請記住這兩句話。
──原載《明報 》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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