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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訊】對於《基本法》條文指,若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重要法案」,行政長官可以解散立法會,有立法會議員擔心,當政府未能清楚界定何謂「重要法案」時,日後將迫使立法會處理與中央關係有關的法案,特別是顛覆法、邪教法時,處於「不得不過,否則解散」的危險局面。
《基本法》第五十條列明,若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副局長葉文輝,昨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現階段對「重要法案」仍沒有具體界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圖)擔心,當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一個「啃唔落」的法案,被否決後才指該為「重要法案」,屆時《基本法》第五十條,將成為解散立法會的重要武器。他又質疑政府若要為顛覆國家罪立法,或為壓制法輪功訂立邪教法時,會否將之視為「重要法案」。
前召集人劉慧卿更說:「一陣間你拎條邪教法上,猛話重要,唔通過就解散立法會,咁唔掂喎!」她希望政府承諾在未有機制前,不會引用《基本法》第五十條。不過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則認為,雖然沒有引用條文的機制,但這不代表行政機關不能隨時運用條文,因此立法會最好先與行政機關約法三章。(蘋果日報)(//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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