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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三年前莫名丟失的一輛142型解放車,三年後找到時“搖身一變”成了“公安專用車”,被山西省離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用作道路清障車。為此,車主高海平將離石市交警大隊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過錯侵占自己車輛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但從起訴的2月27日至今,法院不知什麼原因遲遲沒有通知開庭。
據山西晚報報道,1997年11月20日,高海平停放在離石市永寧東路家門口的一輛142型解放大貨車失盜,高當即向離石市公安局報了案,但此案一直沒有偵破。
今年1月,高海平在離石市公安交警大隊門口見到一輛142型解放車,經核對車馬槽、焊接口、底盤號、發動機號後,確認該車為自己三年前所丟之車。但讓高海平想不通的是,車已由原來的藍車身改噴為上白下藍的“公安”專用車,車號也由原來的晉J00343改為晉J99999。經過幾次交涉,2月23日,離石市交警大隊把車身噴回原色後,將該車退給車主高海平。
在起訴書中,車主高海平認為離石市交警大隊身為執法部門,將自己丟失的車輛理直氣壯地當作公安施救車(道路清障車)有償使用3年之久(出動一次收取費用300─400元),已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并給自己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要求被告離石市交警大隊賠償50萬元。
4月16日,離石市交警大隊向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的答辯狀稱,車輛是他們在巡邏中查獲的,并表示當時貨車無牌照無放大號,為了不影響交通才將該車拖回交警隊。對車輛被改作清障車使用的事實,交警大隊予以承認,并且向原告表示愿意補償一定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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